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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行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微改造项目(一期)-建筑部分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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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6-22 10:47: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入日期:
  
  
2016-06-20
  
  
截至日期:
  
  
2016-06-20
  
  
招标编号:
  
  
所属行业:
  
    
  
地      区:
  
  
广东省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关 键 词:
  

内容:
  
项目名称
  

  
十三行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微改造项目(一期)-建筑部分设计
  

  
批复文号
  

  
荔发改投资[2016]97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十三行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微改造项目(一期)-建筑部分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 招标人以 公开招标方式, 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  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十三行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微改造项目(一期)- 建筑部分设计  。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荔湾区。  
1.2.3 工程范围: 本次项目整治范围界定为桨栏路以南、十三行路北、康王南路以东、人民南路以西的区域,分别是:“三横五纵”,“三横”是十三行路、杉木栏路,和平东路、和平中路,浆栏路、十八甫路,“五纵”是人民南路(和平东路至十三行路),豆栏上街,故衣街,装帽街,兴隆北路、长乐路,共12条道路。这次整治是对整体环境升级改造,整治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及泛光照明、首层商铺升级改造、建筑物周边地面铺装改造、雨篷整治、室外空调机整治、景观绿化、标识导向、三线整治等。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  
1.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 工程建安费限额: 暂定为人民币 3800 万元 。  
1.2.8 招标内容: 满足设计要求的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1:500 地形图、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BIM制作、编制工程概算、编制竣工图、施工现场指导,具体内容以签订的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施工日期按业主要求,具体以业主的通知为准。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 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 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 [2001]2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  [2001]178 号)和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2007 〕 86 号)填写。  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应以具有本公告 1.4.2 点规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3 。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 本 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 2016 年 6 月 2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4 日的上午9: 30 ~11: 30 ,下午14: 00 ~16: 00 ,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 .1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 .2 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 .3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 (见附录 1 、 2 、 3 )一式三份。  
1.5.1 .4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两 份, 联合体投标的,需各方加盖公章,  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 .5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 招标代理机构 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 CA USB Key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95105813 、 020-28866079 ),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5.4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1.7.1 工程设计费基准价暂定 为:127.84万元。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5%-20%,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附录6进行报价。 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概算建安费为准,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2 本项目不设投标经济补偿。  
1.7.3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4 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现状地形图测量(广州市规划部门认可),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30% 。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0.5%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30% 。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 投标时同时需提交现状三维扫描影像及BIM 模型。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设计费用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 10 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购买。投标人可通过 http://maps.google.com 选择 satellite (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 吴工  
电话:020-81807422、020- 81544190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1.9.7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9.8 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备案条件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方式如下: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 、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 、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 、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 、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 、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1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 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吴工/  020-81544190  
1.10.4 传真号码: 020-81807422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35号6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赖工/  020-83562591  
1.11.4 传真号码: 020-83564381  
1.11.5 电子 邮 箱 :cgjlywb_dy@126.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4 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 28866076  
1.12.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2.5 网址: http:// 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编编码、地址: 510000 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 21 号一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1561896  
1.13.4 传真号码:
  

  
相关附件
  

  
发布人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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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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