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建办科函[2015]1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BIM应用技术联盟。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牵头组织房地产、设计、施工、造价、物业等企业成立BIM应用技术联盟,开展设计、施工、造价、运营维护相关技术应用研究;依托联盟成立专家组,开展基础性技术研究、咨询、论证和培训工作。
二、举办技术研讨会。适时举办BIM应用技术培训和研讨会,请省内外专家结合工程案例进行授课培训,组织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大型房地产开发商、政府投资工程重点项目业主,规划、设计、施工、造价、物业公司等单位参加。
三、开展BIM技术试点示范应用,形成可复制经验。从2015年10月至2017年,筛选一批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位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的工程进行试点。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试点项目范围重点为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工程全部列入试点。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与交通局组织试点申报工作,其中厦门试点项目不少于30个,福州、泉州不少于20个,其他地市根据情况申报。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请于9月20日前报送省厅。
四、培育BIM技术应用骨干企业。根据住建部要求,到2020年末,建筑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应掌握并实现基于BIM的可视化建筑信息模型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今后,我省甲级勘察、设计单位要成立BIM技术中心,特级、一级施工企业要把BIM技术应用纳入企业技术中心工作内容,造价、咨询服务类企业要大力发展BIM技术。为全面了解全省BIM技术应用情况,尽快培育一批龙头企业,请有开展BIM技术研究或工程应用的各类企业填写BIM技术应用基本情况表(附件3),于9月20日前报送省厅。省厅将从中筛选确定一批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指导扶持。
所需报送材料请按时寄送至省厅科技处,电子材料同步发送邮箱1790696158@qq.com,联系人:张富城,联系电话87613744。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
2.BIM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3.企业BIM技术应用基本情况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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