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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企业推广] 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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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14:35: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缺乏政策支持   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筑工业化发展历程来看,建筑工业化的发展与政府各方面扶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在引导建筑商方面,瑞典于1967年政府制定了《住宅标准法》,并规定只要按照瑞典国家标准和建筑标准协会的建筑标准制造的建筑材料和部品来建造住宅,该住宅的建造就能获得政府的贷款;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于使用非结构预制外墙实施豁免建筑面积,这一政策可使可售建筑面积便可增加约4%,开发商可以得到相应成本补偿;香港实行征收建筑废物处置费政策,使建筑承建商不得不走环保、资源节约的道路。由于传统的建筑模式下产生的建筑废物要远远大于使用预制构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所以在建筑废物处置费提出后,众多的建筑承建商纷纷使用预制的混凝土构件,以期减少建筑废物的产生,减少开支。因此可以说建筑废物处置费大大推动了香港建筑工业化的发展。   在鼓励工业化住宅消费方面,日本规定居民购建符合国家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的住宅,不仅可申请低息贷款,而且在还贷款期内还款的数额可在个人所得中扣除,个人住宅取得的定期收益免征所得税;美国政府实行购房减免税政策, 鼓励中低收入阶层购买自有住宅,规定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从所得税基数中扣除, 按家庭人口减免所得税, 减免财产税;在促进技术研发方面,1972年日本通产省制定了“住宅生产工业化促进补贴制度”、“住宅体系生产技术开发补助金制度”, 并通过金融机构对开发生产住宅新部品提供低息贷款, 鼓励住宅产业化所需的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美国国会每年拨付住宅与城市发展部1000万美元, 专门用于新技术的开发与研究。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日益重视对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推进和引导,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更为建筑工业化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市场和发展契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中心连续三年主办《住宅建筑新型工业化生产方式与产业化技术交流大会》,进行住宅工业化和产业化方面的交流和推广,以促进住宅产业化的发展。2010年,北京市出台《关于产业化住宅项目实施面积奖励等优惠措施的暂行办法》,主要是对经专家评审认定的产业化住宅实施面积奖励,并于2011年将此优惠措施延长至2015年底。2011年,上海市出台《关于本市鼓励装配整体式住宅项目建设的暂行办法》,主要在预制外墙不计入规划建筑面积、建筑节能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成本核算和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方面针对装配式整体住宅进行政策鼓励,政策有效期到2013年。沈阳市建立了国家现代建筑产业化示范城市,2011年,沈阳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沈阳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暂行办法》,在建筑面积奖励、成本核算、标准制定和鼓励消费者购买等方面制定了推进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另外,江苏、深圳等其他省市也出台了相应政策鼓励建筑工业化发展。   但是,我国尚未有统一的关于工业化建筑或者工业化住宅的认定标准,也没有依据这个标准制定相应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法律、法规和制度等政策措施。各省市的建筑工业化推进工作只能根据地方存在的具体问题自行探索,各自研究制定地方措施,不仅缺乏统一认识和依据,在制定的具体政策方面也存在着差异较大或者重复劳动等问题。   沈阳卫德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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