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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总体部署,上海被列为“工业云”创新服务试点城市。为做好“工业云”创新服务试点工作,打造“聚合百家资源、服务万家企业”的上海“工业云”创新服务品牌,促进“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8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本市“工业云”创新服务试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上海“工业云”是以云计算为基础,综合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下一代信息技术,面向汽车、钢铁、化工、装备制造等上海重点产业领域,针对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工程服务、协同营销等环节需求,为各类企业提供专业软件和资源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工业云”创新服务试点项目涵盖平台建设和环境优化两方面。
(一)平台建设项目
1.研发设计类——提供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工艺过程设计(CAPP)、计算机辅助制造(CAM)等软件服务以及设计标准、零部件库、设计案例等共性资源服务的平台项目。
2.数据管理类——提供数据存储、云终端基础设施服务、产品数据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企业信息化共性需求的平台项目以及“工业云”数据安全、接入安全等安全保障项目。
3.工程服务类——提供工业计算、工程设计、创意设计、动漫设计、仿真分析、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控编程以及在线检验检测、远程维修维护(MRO)、质量追溯、在线教育等服务的平台项目。
4.协同营销类——提供大宗商品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第三/四方物流、供应链金融等电子商务与供应链集成创新服务的平台项目。
(二)环境优化项目
1.“工业云”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和服务规范研究——调研分析各行业平台建设情况和对“工业云”的实际需求,开展“工业云”平台互联互通、集成创新、资源共享、准入退出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研究。
2.“工业云”宣传推广和发展评估——开展“工业云”平台发布和媒体报道、优质资源征集和推介、人才培训、供需对接和典型示范以及体验中心建设等,研究制定评估体系,对各行业领域的“工业云”服务开展综合评估。
3.“工业云”应用系统可靠性评价——重点支持“工业云”应用系统可靠性支撑平台;研究测评方法,对“工业云”应用系统的性能及其安全可靠性作出评价,为“工业云”应用系统的安全提供评估与保障。
4.产业互联网发展前瞻性研究——以“工业云”为切入点,分析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模式、路径,结合上海产业发展实际和目标,梳理本市产业互联网应用方向、重点领域和瓶颈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思路和对策措施。
5.上海市数据中心规划布局研究——综合考虑上海城市定位、能源供给等要素,分析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对数据中心的需求情况,提出下阶段本市数据中心规划布局发展思路,研究编制推进上海数据中心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重点支持具有一定用户规模、商业模式明确、在相关产业领域具有应用案例和场景并计划进一步完善功能和拓展市场的平台建设类项目。
(四)鼓励平台企业和用户单位联合申报,以平台企业为申报主体,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五)环境优化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内(最迟不超过2015年12月31日);平台建设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6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六)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七)同一单位申报的平台建设类项目原则上仅限一个。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管理办法》第九、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4日17: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过时不予受理。
(二)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提交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16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提交地点: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五、申报材料
(一)平台建设类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公司章程;
5.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6.上一年度营业税(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全年税单;
7.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2);
8.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以上第3-6项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二)环境优化类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此项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3.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采用普通胶粘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六、其他事项
为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进一步了解申报企业的信用状况,将对企业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个人信用信息开展查询。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信息化推进处李海涛;电话:60801336
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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