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定義
1. 建築資訊模型,指在數位虛擬空間中,表達工程實體之幾何與非幾何資訊之3D數位模型。而幾何資訊係指實體之位置、尺寸、造型等資訊;非幾何資訊係指實體之數量、物理屬性、實體間之空間關係等資訊。
2. 建築資訊建模,指在數位虛擬空間中,建立、維護管理及應用建築資訊模型之過程與方法。
3. 建模軟體,指建立、維護管理及應用建築資訊模型所需之程式。
4. 建模者,指提供建築資訊建模服務者。
5. 建築資訊模型管理者,係由契約指定之資訊管理者,負責建築資訊模型相關資訊管理作業。
第二條、契約文件與優先序
契約文件□包括□不包括(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建築資訊模型。若契約文件中的2D圖說與建築資訊模型內含之資訊不一致時:
□2D圖說優於建築資訊模型。
□建築資訊模型優於2D圖說。
□若有衝突等待甲方指示。
第三條、建築資訊建模計畫與模型交付
1. 乙方應於□簽約前□簽約後___日□甲方書面通知後___日(由甲方於招標時擇一載明),擬定建築資訊建模方式與進度計畫,包含各分項工作資訊建模送審日期,送請甲方核定。甲方為協調相關工作之配合,得指示乙方作必要之修正。
2. 工程專案進行中,乙方應依照建築資訊建模計畫於進度期限□展示各模型之建模成果□交付各模型(由甲方於招標時擇一載明)給甲方指定之單位。
3. □乙方應於履約標的期限內交付建築資訊模型。
4. 乙方建模之詳細度與完整度□應符合甲方公告之建築資訊模型建置規定□由雙方另約定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於招標時擇一載明)。
5. 乙方交付模型之驗收應依□甲方公告之建築資訊模型驗收規定□雙方另約定之規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於招標時擇一載明)。
第四條、建築資訊建模費用
1.
建築資訊建模費用為(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建造費用之百分之____□依公告固定或決標時議定費用新臺幣__________元□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按日月時法。
2.
建築資訊建模費用給付按□里程碑(甲方於招標時載明)□履約標的完成百分比請領。
3.
建築資訊建模費用□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隨契約本為之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調整。
第五條、建模履約期限展延
契約履約期間,若因建築資訊模型之建模軟體功能或技術不夠成熟,且非可歸責於乙方,致發生無法避免履約期限展延之情事,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乙方應依契約本文履約期限展延規定辦理申請建模履約期限展延及適當補償。若屬非可歸責甲、乙雙方,則由甲方考慮是否給予履約期限展延。
第六條、建築資訊模型保存與使用
□建築資訊模型於未經驗收移交接管單位接收前,由乙方負責保存,並對模型之正確性與一致性負完全責任。
□乙方有與其他方互相協調配合建築資訊建模之義務,並減少因其他方使用其建築資訊模型而產生損害賠償之風險。
□乙方對於其他方之建築資訊模型,如有發現錯誤或矛盾處,應立即向甲方指派之建築資訊模型管理者反應,並予釐清,以確保本專案模型之正確性與一致性。
□除契約另有規定,如無甲方之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供建築資訊模型給契約無關之第三人使用。
第七條、建築資訊模型管理
1. 建立建築資訊模型後,模型管理者為(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由甲方指派除甲、乙雙方外之代表單位。
□甲方自行擔任。
□甲方指派乙方之代表
2. 建築資訊模型管理者應完成建築資訊管理之規範建立如下(但不限於)
□建築資訊模型原點、整合系統、度量單位。
□檔案儲存位置與建築資訊模型檔案之傳輸與取得流程。
□模型整合(含碰撞檢查)。
□取得權限等相關規範。
□協同作業。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且應就其協助建立之規範,協助建築資訊模型管理者提供其他協力廠商相關之教育訓練。
第八條、建築資訊建模會議
1. 甲方於簽約後應定期召開有關建築資訊建模會議,並得依工程進度及狀況,召開臨時會議。
2. 參加會議人員至少包括甲方人員、甲方委託之廠商代表、乙方負責人員及配合應出席之分包廠商人員等。
第九條、建模進度管理
1. 乙方之建築資訊建模計畫,應先洽請甲方或甲方指定之建築資訊模型管理者同意,並在建模前會同甲方或甲方指定之建築資訊模型管理者完成準備作業之檢查工作無誤後,始得進入建模程序。
2. 乙方應定期提出建模進度報告。
第十條、智慧財產權
甲方與乙方對價後,建築資訊模型涉及智慧財產權者:(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甲方取得部分權利(內容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建議甲方就建築資訊模型部分,倘該建築資訊元件為本採購案或由甲方提供之資訊而建者,採約定取得權利)。
□甲方取得授權(內容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對於乙方並非僅因本案而建或非由甲方提供之資訊而建之建築資訊元件,於約定甲方取得限定使用於相關工程相關之設計、施工、維護與改建範圍之授權與次授權的權利,且約定乙方本身亦得繼續擁有及使用該授權與次授權。)
□乙方不交付模型之權利,建築資訊模型僅提供甲方於管理及展示使用。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內容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第十一條、履約標的完成後教育訓練
□乙方應就建築資訊模型之使用與維護流程及方法提供甲方教育訓練(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需求)。
第十二條、建模契約終止與解除
1. 乙方之建築資訊建模未依規定辦理,且經甲方通知限期改善卻未積極改善者,甲方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至情形消滅為止。
2.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情事,乙方延誤建築資訊模型建模進度,且經甲方通知限期改善卻未積極改善者,甲方得要求乙方更換資訊建模人員或分包商,乙方不得拒絕,若情節重大者(嚴重延誤履約期限或嚴重錯誤等情事),甲方得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
3. 因可歸責於甲方之情事(如甲方之政策更改等),應給予乙方應得之損失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