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大厦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四 年五月五日
根据备案项目编号130111471010531批准,并且本项目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对恒盛大厦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恒盛大厦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6279000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020-61101130-186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太路1633号AB1208048地。
四、工程规模:规划用地面积约7587 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约3034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23000万元,建安费约200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标段划分、招标控制价及服务内容:
1、本次工程招标设一个标段。
2、招标控制价:102.88万元
3、服务内容如下:
(一)恒盛大厦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序号 | 控制阶段 | 各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
1 | 设计阶段 | 审核工程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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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阶段 | 根据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审核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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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阶段 | 作为独立的一方,做好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的审核工作,根据施工图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审核工程进度款、计算工程实物量、参与材料设备的询价、审核工程变更及签证、与工程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洽谈索赔事项、建立管理台帐等进行动态造价控制。
1、 制定项目总体投资进度计划,根据实际进度与每月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超支的原因和修正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2、 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成本控制方法,包括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程序、工程款支付程序等管理办法。
3、 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变更淡判、变更的处理程序,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
4、 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的索赔,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对收到的承包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索赔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调解合同争端,在仲裁过程中提供合法的依据。
5、 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图预算、施工现场的工程量计量、现场签证涉及造价,就工程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量及时进行签认。就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图纸修改、工程洽商等)对造价造成的影响提交较准确的计算分析。协助委托人就工程变更涉及的价款与施工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
6、 负责审核施工工程进度款,对施工单位提出每期进度款进行准确的审核。做到每期的月进度款审核即为每期实际工程量的阶段性施工结算审核,为竣工结算审核提供准确的结算依据。
7、 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并提供给委托人,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提供尽可能节省成本的建议,如发生设计变更、材料或设备价格的浮动等,及时向委托人提供书面意思。
8、 每月提交一份工程成本控制报告。根据截止至当月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完成的工程量、确认的变更、确认的材料设备的价格及材料设备价格的走势等资料对项目的最终造价进行预测。
9、 按委托人的要求和工程造价控制工作需要,参加相关的工程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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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结算阶段 | 负责各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决)算报告、竣工项目可行性后评估分析。
1. 负责各阶段已完成工程的结算审核;再该部分工程竣工(完工)并交齐竣工结算资料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如有特殊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可以延长审核期。
2. 在结算完成7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造价后评估报告,包括对项目及实施过程的描述、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结算价进行比较,对各阶段时期的造价对比分析,按每完成一个节点出一个分析报告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投资控制的效果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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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BIM技术应用造价咨询方面的全过程的服务及支持。
七、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5 月 6 日至 2014 年 5 月 12 日上午:9:30 ———11:30 ,下午:13:30——16:00 。(节假日除外)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九、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5、投标人由2010年1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投资额等于或大于1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须提供造价咨询合同、经业主或委托方确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证明资料)。
6、资格审查前,投标单位须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且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1、加盖公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一份)。
十一、资格确定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话:020-62790007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
招标单位: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叁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