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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科函〔2014〕16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精神,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增强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构建现代建筑业产业发展新体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建质〔2011〕67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泛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下简称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工作的主要任务
我省开展BIM技术推广应用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推进BIM技术推广应用的方针政策,推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BIM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的战略研究,鼓励各单位积极参与编制技术标准、研发关键技术、建设示范工程、构建技术共享平台、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二、推广应用工作的目标
我省开展BIM技术推广应用的目标是:到2014年底,启动10项以上BIM技术推广项目建设;到2015年底,基本建立我省BIM技术推广应用的标准体系及技术共享平台;到2016年底,政府投资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申报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当采用BIM技术,省优良样板工程、省新技术示范工程、省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等环节普遍应用BIM技术;到2020年底,全省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普遍应用BIM技术。
三、推广应用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省内BIM技术推广应用基础较好的单位联合成立广东省BIM技术联盟,全面开展BIM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广东省BIM技术联盟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联盟秘书处设在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二)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支持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成立市、县(区)BIM技术推广组织,积极推动本地区的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三)鼓励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BIM技术的开发研究,大力推动BIM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推动和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单位及行业协会把BIM技术应用列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运营维护等方面的科技进步评选条件,激励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企事业单位积极创建BIM技术示范工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3日
(联系人:陈梓敏,联系电话:020-83133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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