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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全国法律工作者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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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1 10:4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 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 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 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 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 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公安部长是正部级,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都是副国级,国家的公检法机构设立,本着审判权、监督权大于执行权。实际上公安局长的权利却笼罩了检察院和法院。 大家都有体会,在周*永*康任职公安部长及执掌政法系统的10年中,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究其原因,就是在此时间段的司法体制,未能很好地贯彻“依法治国”理念。而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公安权力变得过大,甚至在当前“一府两院”框架下,公安系统在公检法三家中却变得“一家独大”,甚至从体制上剥夺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职能。
  具体做法上,就是十分罕见地将“公安部长”、“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央书记处书记”、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集于周*永*康一身,使公安部长的政治地位明显高于最高人民检察 院院长,从“顶层”削弱了检察机关对公安的监督权。
  地方各级也普遍相应地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实际上形成了本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公安部门“一把手”,却领导着对公安机关行使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一把手”。这样的体制, 在某地地方甚至完全“消灭”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职能,令公安机关在失去监督的情况下行使侦查权、执行刑罚权。
  大庆公安局局长曹力伟,正是这样体制弊端的表现,只要是曹力伟令下,检察院必须批捕,法院必须判刑。2012 年“5 .10” 案件,刘晓燕、李岩松、王云东,正是这种表现。3名无辜的员工,只因为曹力伟局长想“干票大的”,构成单位犯罪条件需要, 就被关押至今。当事人及其家属苦不堪言。一晃已被无辜的关押两年半有余。有点良知的人去看看他们残破不堪的家庭条件,就应该得出,犯罪所得收益罪来的多么的可笑。 因为权力过大,曹力伟可以一个人合公检法三家于一家。
   因为权力过大,曹力伟可以一个人合公检法三家于一家。“5 . 10”办案期间,因见利起意,直接强行掠夺企业合法资产,根本视法律手续于不顾。公安部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然而曹力伟局长直接命令手下人员强行拉走企业合法指标油,就近炼化变卖,打着大庆原油回家的旗号,携款凯旋。企业银行资金更是被冻结。直接导致企业资金断绝,400多员工失业。
  办案期间更是视“法律”为自已手中的利剑,肆无忌惮地以 “曹力伟的法律”为口号、为工具。视国家的法律于不顾。在办案期间吃拿卡要。把企业践踏的满目苍夷,好好的一个私营企业纳税大户,被迫害的濒临倒闭。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就这样的公安局长怎么能让人拥护?“5 . 10”案件中曹力伟的所作所为简直馨竹难书。至今三十个月过去了,刘晓燕那未成谋面的孙儿已会开口找奶奶了,谁来为这骨肉分离负责? 一审二审都已过去,受冤者至今未得平反,真希望借着这股依法治国的春风还企业、更是这几个无辜的人以公道。
  在此向全国的法律工作者呼吁感召,结合现在的司法环境、集思广益、传播正能量,广议“四中全会”精神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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