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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波市住建委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推进BIM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10-27 22:11
标题: 宁波市住建委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推进BIM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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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号:甬建发〔2015〕199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设发〔2015〕332号)精神和要求,就我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进BIM技术应用的重要意义。BIM是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模型信息集成技术,是对建筑工程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信息的数字化承载和可视化表达。BIM是由传统的二维设计建造方式向三维数字化设计建造方式转变的革命性技术,是促进建筑业绿色化、产业化、信息化发展、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性技术。推行BIM技术应用,通过不同阶段的信息插入、提取、更新和修改,充分发挥其可视性、虚拟性、模拟性、优化性、协同性、资源管理、成本和进度控制等优势,将有效提升工程决策、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的管理水平,减少返工浪费,有效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同时,将进一步增加建设工程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有效预防建设领域腐败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二、有效推进BIM技术在建设领域的应用。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BIM技术应用的各项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我市BIM技术应用。到2018年末,本市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以及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应掌握并实现BIM技术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本市国有资金(政府)投资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在勘察、设计、施工环节普遍应用BIM技术;鼓励部分规模以上社会投资工程应用BIM技术。
  到2020年末,本市主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应全部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本市大中型国有资金(政府)和社会投资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环节普遍应用BIM技术。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项目和绿色生态示范小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等,应普遍应用BIM技术。


  三、积极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自2015年11月起到2016年上半年,在全市选择部分甲级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和房地产一级企业、物业管理一级企业等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并选择部分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道路桥梁等国有资金(政府)投资和部分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工程应全部列入BIM技术应用试点。通过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在提升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协同管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示范企业,总结成功经验,带动全行业BIM技术应用。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每个县(市)区试点项目不少于1个,其中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鄞州、镇海、北仑等地试点项目分别不少于2个。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请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市住建委。


  四、不断推进BIM技术应用能力建设。提升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和工程咨询等企业BIM技术应用能力,鼓励引导建设参与各方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管理平台,转变项目管理和生产方式。进一步培育发展BIM技术咨询服务和软件服务企业,为推进BIM技术应用提供技术和服务保障。探索研究符合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要求的BIM技术应用体系,建立标准构件模型族库,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基于BIM技术的模拟分析软件开发应用水平,提升绿色建筑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模拟分析和优化改进能力,最大限度发挥绿色建筑效应。


  五、研究探索推进BIM技术应用的激励措施。修改完善我市相关建设工程评奖管理办法,对申报绿色建筑星级评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奖项、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以及“甬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凡应用BIM技术的给予适当加分。在评选我市优秀建筑业企业时,对应用BIM技术的给予适当加分。同时,激励相关企业积极应用BIM技术,对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环节应用BIM技术的企业,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中给予适当加分。鼓励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优先选择应用BIM技术的企业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并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


  六、加强组织保障,协调推进BIM技术应用。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BIM技术应用。我委将研究制定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BIM技术应用;同时成立BIM技术应用课题组,组织开展BIM技术应用课题研究,加强对BIM技术应用情况跟踪调研,学习借鉴BIM技术应用先进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BIM技术应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


  七、加强宣传培训,积极营造推进BIM技术应用良好氛围。以示范工程引导,建立BIM技术应用示范经验交流平台和机制,并召开BIM技术应用现场会,交流先进经验和应用技术。鼓励企业参加全国BIM技术应用比赛,不断提高BIM技术应用水平;组织开展项目之间、企业之间和国内BIM技术应用交流和合作,分享BIM技术应用成果;鼓励高等院校和社会机构开展多层次的BIM技术应用教育培训,提高BIM技术专业人才数量和能力。组织开展BIM技术应用教育培训,通过各类媒体和社会组织,大力宣传BIM理念、意义、价值,普及BIM技术知识,宣传BIM技术有关政策、标准和应用情况,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勘察设计协会、建筑业协会、监理与招投标咨询等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宣传BIM技术,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附件:1.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2.BIM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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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mangtu    时间: 2015-10-28 10:42
楼主那个单位的啊
作者: 无一涯    时间: 2015-10-28 12:40

作者: weihongzhui    时间: 2015-10-28 15:57
好好学习,大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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