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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科〔2023〕32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3号)要求,进一步拓展智能建造应用场景,推动智能建造技术、产品广泛应用,加快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为我市拟建或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支持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轨道交通等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批复前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满足《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指标(试行)》相关技术要求,在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环节综合应用智能建造技术,且建筑机器人应用类别不少于5项。 三、申报主体 拟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独立申报;在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联合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项目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后,报送市技术发展中心。 (二)市技术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核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名单。 五、申报要求与支持政策 (一)智能建造试点区县应组织申报至少2个项目,主城都市区应组织申报至少1个项目,鼓励其他区县积极申报。智能建造示范企业应组织申报至少1个项目。 (二)列为全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其设计单位可享受优良信用信息加分政策,其中属于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其开发建设单位可享受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加分政策。支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单位优先参与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关键技术研究及其他评优评先。 (三)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12月2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技术发展中心,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553571620@qq.com。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 张林钊,电话:63862949; 市技术发展中心 雷俊,电话:63604962。 附件:1.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指标(试行) 2.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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