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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商务局、统计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税务局、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走在前、开新局”要求,促进建筑业企业海外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海外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 建筑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在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不断巩固拓展海外工程建设市场,“好品山东·齐鲁建造”的海外影响力稳步提升,为全省对外开放和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推动建筑业企业持续巩固拓展海外市场,促进海外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是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内在需要,是巩固深化“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对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中国标准和先进建造技术“走出去”,擦亮“中国建造”齐鲁品牌,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构建国内循环为主体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互相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多措并举,提升企业拓展海外工程市场的竞争力 (一)优化海外工程市场布局。引导建筑业企业对不同地区、不同国别市场进行分级和定位,根据各国对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工程承包总体要求及市场特点等,结合我省建筑业企业行业优势及专长,统筹确定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区域布局、业务结构和最优规模。“十四五”期间,推动全省建筑业企业重点深耕非洲、东南亚、中亚等传统市场,大力拓展中东欧、拉美市场,探索开拓欧洲等高端市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海外工程专业领域。推动海外工程专业领域不断拓宽、层次逐步提高,积极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基建、新能源、新产业建设,加大中国技术、设备、制造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应用。巩固拓展海外工程建设业务范围,由房屋建筑、公路工程、机电安装(石油化工)工程为主,逐步向高速铁路、轨道交通、港口、机场、电力、水利水电、市政公用、文体场馆、节能环保等领域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快海外工程建设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增加绿色建材占比,积极发展高星级绿色、超低能耗、低碳建筑,提升绿色建造水平,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海外工程承包运营模式。 鼓励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综合发展,增强企业参与海外工程项目投融资和建成后运营管理能力,由单纯施工为主扩展到投融资、咨询、采购、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全链条”,涵盖海外工程建设全过程。以建设移交一体化(BT)、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BOT)、设计采购施工(EPC)或EPC+F(融资)模式等承包海外工程项目,提高全产业链供应链参与度,提升国际分工地位。支持引导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走出去”,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规制、规则、标准相衔接,输出设计咨询服务和设计标准,带动山东工程技术、劳务、建筑部品部件、设备、新型建材等输出。鼓励企业海外工程实施属地化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地方企业与央企等优质大型企业合作。充分发挥山东建筑业大省、制造业大省、人力资源丰富及临沂商城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优势,支持和引导省内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大型国企等优质大型企业务实合作,采取借船出海、联合出海或抱团出海等方式,巩固拓展海外市场,搭建“山东企业深度合作发展平台”,在技术研发、绿色建材、构件生产、建筑机械、机电设备、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检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劳务输出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务实合作,促进双方实现跨界联络、跨界调整,形成优势互补或强强联合。鼓励支持央企等优质大型企业采用企业混改、联合体投标、工程合作等方式,带动省内建筑业企业参与海外工程市场竞争、参与海外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及优势产品在海外项目中应用和示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企业海外工程建设发展环境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全面落实对建筑业企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额按规定予以退还。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依法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统筹现有政策和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工程承包企业给予支持。总结推广济南、青岛等市经验做法,支持各地出台激励企业出国发展的政策措施。(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金融保险支持。鼓励政策性保险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及海外工程项目提供风险保障和融资增信支持。对建筑业企业承接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和对外建设项目,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出口特险(含特定合同保险和买方违约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依照省政府有关政策给予支持。深入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与建设银行等银行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承包海外工程的建筑业企业提供境外投融资咨询、信用证、境外保函、出口买方信贷、关税保付保利、汇率利率掉期等产品服务。积极探索“银行、企业、政府”三方出资合作设立海外工程融资担保基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海外工程争先创优。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海外工程建设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加强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在海外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鼓励企业提升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能力和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融合水平。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标准联通,推动将标准合作内容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促进工程建设标准有效对接。利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信息共享与合作,促进中外标准互认。鼓励省内投资和海外工程建设企业在合同谈判中优先推荐采用中国技术标准,对于采用我国标准的工程项目在争先创优工作给予政策倾斜,鼓励企业创建以高质量、可持续、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等为核心的“好品山东·齐鲁建造”品牌。鼓励建筑业企业海外工程项目申报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研究制定海外工程项目评价认定标准办法;支持海外工程争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及申报国家和省科技奖项及试点示范。获得的相关奖项或工程业绩,在职称评定、评优树先中予以采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开辟员工办理护照便捷通道。支持建筑业企业外派出国人员,在重大事件应急处理期间,建立出国人员护照办理绿色通道,实行预约办、集中办、加急办,保障紧急必要办证需求。建筑业企业要加强对员工护照规范管理,海外工程项目部要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员工回国后护照交由用人企业集中管理,员工辞职要及时按规定办理护照缴销。为外向型企业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提供指导,推动“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办”,对符合办卡条件的企业提供便利。(省公安厅、省委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海外工程人才培训。支持建筑业企业培养国际化、复合型涉外工程技术管理人才,强化海外工程法务、外经外贸、关税、财政、金融、保险和税收等有关政策文件的业务培训。支持省内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建筑业企业“走出去”设立“鲁班工坊”。积极促进省内建筑业企业与大型国企、央企的人才交流和培训,依托海外工程建设带动人才培养。加强建筑业企业在海外项目所属国当地的人力资源管理,健全属地化人才培训管理机制。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建立海外区域人力资源平台,推行境外建筑业企业共享用工,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建立海外工程建设劳务培训和输出基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海外联盟纽带作用。完善山东海外工程建设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工作机制,搭建人才资源信息共享、技术设备管理交流互鉴、技能培训市场考察平台。定期组织海外工程项目巡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布年度报告,举办专题高峰论坛、研讨交流等活动。适应企业需求,组织联盟企业出国考察观摩、洽谈合作、拓展市场。定期深入企业调研,对企业遇到的工程索赔、合同管理、法律仲裁等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和政策指导,为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提供快捷、优质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海外工程建设发展联盟负责) 四、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外事、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水利(务)、商务、金融、税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谋划,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巩固拓展海外市场,促进海外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明确海外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机构、人员,加强与外事、财政、公安、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会商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外事惠百企”联络员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海外工程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各市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行业党委的作用,促进企业之间沟通交流,为海外工程发展提供服务。建立全省建筑业企业海外工程信息应用系统,及时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建设需求和海外工程招标信息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规范填报海外工程建设情况。要加强海外工程风险防控,制定海外工程风险防控化解应急预案,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合规管理、风险防控、内部监管等管控体系,依法保护企业海外利益和员工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海外工程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全面研判政策实施效应。会同统计等有关部门,完善海外工程指标统计体系。建立季调度半年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市海外工程建设情况,对海外施工产值高、增幅大的企业,每年底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建筑业企业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报刊杂志、网络、微博、公众号等媒体作用,加强“一带一路”政策、海外工程案例宣传报道,通过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营造关心支持建筑业企业出国发展氛围,不断推进海外工程建设提质增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山东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3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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