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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3年青海省勘察设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日 2023年青海省勘察设计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勘察设计行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践行“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工作要求,推动“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按照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任务安排,提升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勘察设计行业转型升级,严把质量和安全底线,做好抗震防灾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推动全省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勘察设计行业转型发展 (一)推进勘察设计绿色发展。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发挥勘察设计引领作用,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在设计阶段应用的研究,推进BIM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探索绿色建造、绿色建筑设计路径,促进设计阶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推动勘察设计行业绿色发展。全面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推动建筑设计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促进提升建设项目设计品质。 (二)促进勘察设计行业转型升级。落实抢抓机遇促发展活动方案,做好勘察设计行业助企暖企春风行动,服务企业发展。支持本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引导大型勘察设计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不断提升勘察设计企业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勘察设计行业人才聚集优势和工程项目建设前端作用,推动勘察设计服务向工程建设全过程延伸,支持勘察设计企业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服务,培育具备全产业链发展能力的企业和人才队伍,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强化勘察设计行业监管 (三)提高勘察设计监管水平。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制定勘察设计监督检查工作指引,加强工作督导和培训。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为抓手,做好行业监督检查,强化各级住建部门勘察设计监管责任,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勘察设计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严格查处违反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努力打造分级负责、共建共治共享的勘察设计行业监管治理新格局。 (四)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按照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勘察设计新旧资质政策衔接,稳妥做好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指导设区的市级住建部门有序开展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审批工作。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强化市场、质量监管联动,严格核查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和现场到位服务情况,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持续规范各市场主体行为。 (五)提升初步设计审查管理水平。根据我省拟出台的政府投资条例,会同省发改委开展《青海省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法制化管理水平。做好省级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把好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关,推进项目协调服务。开展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调研督导,提高各级住建部门审查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效发挥初步设计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六)强化施工图审查管理。落实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断完善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加大小型免予事前审查项目论证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家论证行为。督导压实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全面实行图审公示和通报制度,严肃查处线下预审等违规行为,保障报审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提升施工图审查和监管水平。做好国家全文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管及后续跟踪工作,针对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质量通病问题研究,有效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效率。 三、做好消防设计审查和抗震防灾工作 (七)提高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监管水平。深入剖析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制度完善、队伍建设、能力提升着手,找准关键环节,突出监管重点,加快提升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监管水平。做好特殊消防设计评审,探索专业工程、既有建筑改造、新业态等项目审查管理方式方法,指导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南》编制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升消防设计质量和审查质量水平。指导各地住建部门加强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监督管理,履行消防设计审查职责,落实设计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等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消防设计安全源头管控。 (八)加强抗震设防监管。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及《青海省房屋建筑抗震性能鉴定工作管理办法》,督导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在新建房屋建筑设计阶段严格落实抗震设防措施,有序推进既有建筑抗震性能鉴定工作。推广减震隔震技术应用,结合项目开展相关试点和技术培训工作。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规定,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审查。结合专项资金申请及安排情况,适时启动地震易发区房屋建筑和防灾基础设施抗震加固工程。 (九)开展普查总结和应用研究。在国普办和住建部的指导下,建设完成省级普查基础数据库,做好普查工作总结和宣传工作,积极推荐我省相关人员和单位申报全国普查表彰,并做好普查成果公布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第一次房屋设施调查成果数据运用研究,形成普查成果应用技术指导意见。发动各级住建部门及专业机构力量,研究建立普查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住建领域灾情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持续发挥普查工作成效,协助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十)开展设计下乡活动。充分利用我厅高原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农牧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等项目实施和农牧区钢+木+铝组织结构体系研究,引导设计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牧区开展乡村建设设计服务,健全完善结对服务、动态驻村等合作机制,不断提高乡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水平。组织开展《青海省特色民居推荐图集》修编工作,做好《青海省农牧民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宣贯培训,持续提高农牧民住房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十一)促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围绕行业发展和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技术交流、标准培训及行业公约建设等工作,促进凝聚行业发展共识,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强化行业自律。支持开展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优秀青年设计师评选等工作,发布行业服务成本信息,引导合理勘察设计取费和勘察设计周期,推动协会向勘察设计企业提供更好服务和支持。 五、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十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勘察设计行业工作特点,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勘察设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各方面。将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做好行业发展改革工作的根本遵循,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强大内生动力,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十三)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政府若干规定要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巩固好作风建设成果,严肃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深入一线和企业,了解掌握行业情况,在政策制定、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优先以符合群众利益,符合组织要求,群众是否满意,来衡量工作成效和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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