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两会”精神,加快打造数字经济新引擎,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根据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福建省“十四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围绕加快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强数字技术创新突破与应用,推动数字技术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在各领域广泛应用,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培育壮大新兴数字产业,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数字经济增加值超过4万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2020年提高3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重点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数据要素实现有序流通和深度开发利用,新型基础设施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加快形成,数字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数字经济发展质量效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强基”行动
1.信息基础设施优化提升工程。协同推进5G和千兆光网“双千兆”网络建设,以需求为导向部署一批5G行业虚拟专网,到2025年,全省每万人拥有5G基站30个、5G用户普及率达70%、10G-PON及以上端口数达45万个。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实施IPv6流量提升专项行动,新增和扩容IPv6骨干网互联节点,全省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70%。建设智慧广电网络,加快推进一网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加快部署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智能交通、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智慧家居等重点领域感知终端、网络和平台,物联网终端用户数超过8000万个。(责任部门:省通信管理局、工信厅、数字办、广电局)
2.云网技术融合创新工程。实施中小城市云网强基计划,稳步推进云资源池、边缘云节点、内容分发网络等应用基础设施向中小城市下沉部署,建立多层次、体系化的算力供给体系,鼓励在县城按需探索构建区域内的共享型边缘云节点等。争取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布局,建设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福州)。依托数字福建(长乐、安溪)产业园、厦门软件园、龙岩文秀数字产业园等打造高速互联、数据流通、优势互补的数据中心集群,全省数据中心标准机架数达15万个。(责任部门:省通信管理局、工信厅、数字办)
3.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工程。构建智慧融合交通支撑体系,建设智慧交通云。打造天空地一体化水利感知网,建设数字水利“智慧大脑”。打造海洋综合感知网和信息通信网,建设福建“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构建海洋信息通信“一网一中心”,拓展海洋信息应用服务。推进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设区市(平潭)基本建成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省、市、县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住建厅、海洋渔业局)
(二)数字技术创新突破行动
4.关键数字技术突破工程。完善“揭榜挂帅”“赛马”等产学研协同攻关机制,着力突破一批数字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力争在高端芯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与核心零部件、工业软件、区块链核心技术与智能制造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实现信息技术发明专利授权数达3600件以上。(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数字办)
5.数字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工程。实施国家级创新平台攻坚计划,力争在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取得新突破。聚焦芯片、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经济优势领域细分方向,统筹布局建设若干高水平创新研发平台,建设一批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等配套服务平台。实施高端研发机构共建行动,主动与中科院、中国信通院等大院大所、名校名企合作,共建数字经济领域高水平研发机构。(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省科协)
6.数字人才培育工程。深入实施省引才“百人计划”、“八闽英才”培育工程等重点人才计划,加快引进数字经济领域海内外战略型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促进人才与技术交流落地。实施企业家数字素养提升工程,培养一批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家、创投家。实施“数字工匠”工程,选树3000名“数字工匠”,积极培训数字经济创业、从业人员。加强高校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数据科学等数字化相关基础学科建设,支持应用型高校增设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经济类学科专业,在新增招生指标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部门: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数字办,省总工会)
(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能级提升行动
7.龙头企业培优扶强工程。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龙头企业壮大规模,更多企业进入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等。每年度遴选发布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独角兽”、未来“独角兽”和“瞪羚”创新企业清单;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培育4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用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中国·海峡创新项目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平台,多渠道对接引进龙头企业及综合型、区域型、功能型总部。(责任部门:省工信厅、科技厅、数字办)
8.产业集群培育工程。持续壮大集成电路和光电产业、计算机和网络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千亿产业集群,打造福州、厦门、泉州千亿物联网产业集群,全省电子信息产业规模达1万亿元以上。加快培育大数据、卫星应用等千亿产业集群,以及超高清视频、人工智能、区块链、电子竞技等百亿产业集群,打造若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推动福厦泉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强化跨地区产业集群协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责任部门:省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
9.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提升工程。培育打造10个左右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和10个以上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打造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集聚区。推动福州软件园、厦门软件园争创软件名园。推动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数字化升级,统筹推进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搭建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园区“数据大脑”建设,利用数字技术提升园区运行管理、产业服务、运营决策能力。(责任部门:省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商务厅)
(四)数字化转型支撑服务生态培育行动
10.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培育多元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产业园区、龙头企业打造若干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一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重点行业、领域新建若干个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拓展网络化标识覆盖范围。加快工业APP建设和工业技术软件化,打造100个以上“5G+工业互联网”重点应用项目,培育至少100个工业互联网APP典型应用案例。支持有条件的地市打造智能制造先行区,推进“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生态建设。(责任部门:省工信厅、数字办)
11.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工程。培育若干专业型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引导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发轻量化、易维护、低成本、一站式解决方案。培育若干综合型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提高对行业企业、龙头企业的服务能力和集成水平。优化数字化转型供给资源池,分行业、分领域梳理一批数字化集成服务商和优秀解决方案。升级福企网数字化公共服务窗口,优化和扩充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专家组,为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标准定制等服务。举办系列现场会、交流会、“手拉手”等活动,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丰富技术供给。(责任部门:省工信厅、数字办)
12.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程。依托产业集群、园区、示范基地等建立若干公共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开展数字化服务资源条件衔接集聚、优质解决方案展示推广、人才招聘及培养、测试试验、产业交流等公共服务。依托企业、产业联盟等建立若干开放型、专业化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供需撮合、转型咨询、定制化系统解决方案开发等市场化服务。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加快建立高校、龙头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良性机制。(责任部门:省工信厅、数字办、人社厅、教育厅)
(五)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行动
13.数据质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数据服务商,推动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数据、互联网数据、企业数据的采集、整理、聚合、分析等业务。丰富公共数据应用场景,优化数据供给,以数据应用促进数据质量提升。推广国家数据标准、行业数据标准应用,制订修订一批地方数据标准规范。健全公共数据纠错治理、质量管控机制,不断提升数据质量(责任部门:省数字办、市场监管局、国资委,省大数据公司)
14.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工程。完善省市一体的公共数据开放机制,推进公共数据汇聚整合,围绕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重点领域,开放不少于1000个数据集。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完善公共数据合规授权审核审批机制和开发利用规范,引导二级开发主体按照市场化机制开展场景式开发利用,在全省推出100个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责任部门:省数字办,省直有关部门,省大数据公司)
15.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程。建设福建大数据交易中心,建立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流通服务、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探索开展数据权属认定,建立“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积极培育优质的数据供应标杆单位和数据应用标杆单位。(责任部门:省数字办、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公司)
(六)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行动
16.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工程。加快福州、厦门、泉州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强化人工智能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升级。实施区块链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福州推进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打造20个以上具有鲜明应用特色的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场景。积极培育电竞产业,搭建多层次电竞赛事体系,引入全国性电子竞技大赛,建设一批电竞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引领力的龙头企业。增强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辐射效应,创建福州国家级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培育5G高新视频新业态新产品,打造视听产业交流合作平台。依托福州、厦门国家身份证电子证照试点城市,培育发展身份证电子化应用中产生的认证硬件需求、信息化系统改造、个人数据银行等新产品、新企业、新产业。引导企业布局“元宇宙”空间内文娱、办公、会展、旅游、消费、社交等商业形态,加快数字孪生、数字原生应用开发。(责任部门:省数字办、工信厅、科技厅、商务厅、文旅厅、广电局,省大数据公司)
17.数字服务贸易深化发展工程。加快推进厦门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推广数字文化、跨境电商、数字展览等数字贸易,打造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和一批特色专业型平台。采取重组提升、扶持壮大、“一企一策”引进等方式,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互联网平台,培育5个以上交易规模超千亿元的重点平台。(责任部门:省商务厅、数字办牵头)
18.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拓展工程。建设完善省级数字应用场景滚动推进项目库,每年征集遴选发布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建设需求、典型案例以及优秀数字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促进相关技术转化落地和产品服务创新应用。组织举办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对接活动,为供需双方搭建交流平台,加快优质数字技术成果和合作项目落地。加快场景示范推广,引导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应用优质创新产品(服务),在全省建设60个左右应用场景示范区、推广500个左右应用场景示范项目。(责任部门:省数字办牵头)
19.数字经济新型组织模式培育工程。搭建灵活用工、共享用工等在线服务平台,有序引导新个体经济,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多点执业等新型就业模式。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等创新模式。鼓励个人利用电子商务、社交软件、知识分享、音视频网站、创客等新型平台就业创业。(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人社厅、商务厅、数字办)
20.社会服务数字化提升工程。加强智慧校园建设,部署建设省级教育专网,实现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农村及偏远地区学校。支持在福州市打造全球数字教育资源生产基地。加快发展数字健康服务,推广电子健康卡“多码融合”应用,完善个人健康档案,推进医疗机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打造智慧医院。以国家级智慧社区示范为样板,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升城乡社区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效能。实施文化数字化惠民工程,积极推动建设设区市级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档案馆,用数字化手段大力培育“福”文化等文化品牌。发展一体化的智慧体育产品和服务,加快各地体育场馆数字化改造。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提升面向特殊群体的数字化社会服务能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卫健委、文旅厅、民政厅、体育局、数字办)
21.信息消费扩容提质工程。发展智慧广电媒体,开办4K超高清试验频道,建设5G+4K/8K+AI超高清制播体系,加快超高清节目的创作和生产,发展沉浸式视频、云游戏等新业态。支持传统商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支持实体消费场所建设数字化消费新场景,推广智慧导览、智能导流、虚实交互体验、非接触式服务等应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双向提速。鼓励企业积极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更多“小而美”网络品牌,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培育一批新型消费示范城市。(责任部门:省工信厅、商务厅、发改委、广电局)
(七)数字企业融资促进行动
22.金融产品创新支持工程。依托“金服云”平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发数字经济领域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数据资产质押等产品和服务,探索“云量贷”、“人才贷”等产品,用好“科技贷”、“线上经济贷”等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稳妥有序推进福州、厦门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责任部门: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工信厅、科技厅、数字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
23.数字经济基金引育工程。设立福建省数字产业基金。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省数字产业基金为龙头,加强省、市、县三级政府投资基金联动,引导各级国有企业、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天使、风投、创投基金的参股(出资)力度。支持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和国有企业基金对接优秀天使、风投、创投机构与各类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支持业绩优秀、项目储备丰富的天使风投创投机构来闽投资兴业。(责任部门:省数字办、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工信厅)
24.上市融资服务工程。建立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库、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库,对符合条件的新增首发上市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上市奖励。支持数字经济企业通过股改、并购重组等方式对接资本市场,推动具备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责任部门:省金融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数字办,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
(八)数字经济治理提升行动
25.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提升工程。依据国家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构建福建省数字经济指标统计机制。研究建立福建省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统计监测与分析。建立数字经济市场主体画像、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发展评价指数。加快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制修订。(责任部门:省统计局、市场监管局、数字办)
26.多元协同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完善12315、12345热线衔接协同机制,构建数字经济领域消费维权信用监管新模式。聚焦重点领域、紧盯关键产品,加大电商领域产品抽检。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高数字经济行业监管精准度。按照国家数据标准,建立数字企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数据交互渠道,健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力,增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数字办)
27.数字经济安全体系提升工程。打造“数字福建安全大脑”,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平台,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逐步推广使用安全可控的软硬件设备和信息化产品。依法依规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等,提高网络安全保障水平。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和隐私保护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检查和评估。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信息通报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处置安全风险。(责任部门:省委网信办、省委机要局,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数字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数字办要加强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牵头组织、调度推进行动计划具体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督查,压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数字经济知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提高领导干部专业能力、工作人员数字素养。构建数字经济智库体系,为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提供决策参考。
(二)突出试点示范。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统筹推动数字经济试点示范,依托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基础好、带动性强、成效显著的示范项目和应用场景,完善创新资源高效配置机制,构建引领性数字经济产业集聚高地。突出典型引路,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的改革举措,及时总结推广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强标杆示范引领,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具体实际,不断完善数字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产业生态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对数字经济创新产品和服务以及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示范应用,按规定实行政府首购。用足用好高端软件和集成电路、高新技术及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和金融服务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平台效应,大力宣传数字福建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成效。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加强数字经济相关政策解读,总结推广一批做法经验、典型模式、最佳案例,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全民全社会数字素养和技能,夯实数字经济发展社会基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协力支持、共同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