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BIM一直以来积极响应国家“十二五”推进建筑业信息化的号召,对建筑领域的信息技术开展深入技术交流和探讨!致力于打造“BIM-建筑师-生态技术”三位一体综合资源交流共享平台,希望为BIM与可持续设计理念及技术的普及做出微小的贡献!!!
2022年3月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进自治区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其中,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中提出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城市信息模型(CIM)互通相融,提高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逐步实现工程建设的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和投资效益。第四部分“重点任务”的第四节“强化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应用能力建设”中提出以BIM施工模型为数据基础,建立BIM技术辅助验收机制,实现施工过程的模型更新与数据集成,推进基于BIM模型的竣工交付,提供项目运维管理及城市信息模型(CIM)所需的BIM基础数据。 《关于推进自治区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建建〔2021〕20号)有关工作部署,结合自治区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十四五”规划及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工作实际,现就推进我区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的应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发挥政策和技术标准引领作用,普及和深化BIM技术应用,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城市信息模型(CIM)互通相融,提高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逐步实现工程建设的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和投资效益。 政策引领,企业主导。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快制定推动BIM技术应用政策、技术标准,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企业在BIM应用中的主体作用,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软件开发企业广泛参与,通过BIM应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 鼓励创新,协调推动。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集成创新并重,重点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创新研发能力的BIM技术服务企业、建筑企业和专业人才。加强BIM技术应用企业、软件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协调互动,在集成创新基础上,引导市场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BIM应用软件和标准,建立BIM数据库及信息平台。 示范先行,逐步普及。以试点项目的示范作用为先导,坚持试点示范和普及应用相结合,建设企业BIM技术应用能力,培育示范龙头企业,总结成功经验,逐步培育、规范应用市场,加快BIM技术人才培养,以点带面分阶段有序推进,带动全行业的BIM应用。 2022年,制定全区BIM技术应用推进的政策、标准,建立基础数据库,基本建立满足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政策、地方标准,指导组建企业联盟,营造良好市场环境。2022年底,全区建筑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综合资质、甲级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通过建筑信息模型(BIM)实施能力成熟度评价。 2023年,培育一批全生命周期BIM集成应用的示范工程。在现行施工图审查基础上,并行开展BIM审图。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投标环节采用BIM电子招投标系统。 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在1亿元以上或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发包以及采用装配式建筑体系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应用BIM技术。培育和扶持一批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全面实现BIM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2025年,全区建筑行业企业具备建筑信息模型(BIM)实施能力并通过成熟度评价。 (一)开展BIM技术应用研究。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推动BIM软件正版化。引导企业联合建设自治区级BIM技术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自治区级BIM构件库,推广使用基于BIM技术的项目管理、协同设计、图纸审查、工程监管、工地管理、运维管理等系统,引导企业运用BIM技术的深度和范围,提高应用BIM技术的信息化水平,拓展后期BIM数据应用点。 (二)建立标准体系。梳理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各项BIM相关标准,支持引导企业及科研院所开展标准的编制工作,结合实际编制《规划报建信息模型(BIM)交付数据标准》《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技术标准》《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审查导则》等基础性地方标准,逐步完善并力争在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满足自治区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标准体系。 (三)建立基于BIM的技术监管和服务体系。梳理、修订、补充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范本的条款规定,研究建立基于BIM技术的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和审计、工程验收、审计和档案等环节的审批和监管模式,逐步将BIM融入到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2022年底前出台自治区BIM设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鼓励将BIM费用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打造可持续发展市场环境。 (四)强化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应用能力建设。积极推进BIM技术在建设投资等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应用,研究建立基于BIM的工程全生命周期工作模式。1.建设单位。结合建设单位自身业务特点,建立基于BIM技术的项目管理机制,结合BIM模型实体工程量清单,提高造价精确度,保证投资建设环节的经济效益;以自治区BIM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整合BIM数据管理需求,建立以建设单位为中心的项目级BIM数据协同管理平台和BIM基础数据库,为工程项目设计、造价咨询、施工、运维等各阶段、各参与方提供统一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环境,提高多方协同工作效率,实现BIM应用效能最大化,对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实施能力成熟度进行考评。2.勘察设计单位。应用正版化BIM设计软件,建立基于BIM的工程勘察设计流程与工作模式,加快向BIM协同设计模式的转型升级;建立企业BIM正向设计能力及轻量化模型交付模式,为后期造价、施工及运维阶段应用提供便利;加强BIM技术在各阶段设计方案的性能和功能模拟分析、优化、绘图、可视化沟通中的应用深度,提升设计质量。3.施工单位。利用BIM技术进行可视化施工指导、施工模拟、物资管理等应用点,加强基于BIM技术的幕墙、钢结构数字化加工、装配式建筑结构构件和机电管道预制安装应用,扩大技术应用范围;基于BIM技术的项目管理平台为依托,BIM模型为载体,结合移动设备和互联网,建立BIM技术施工现场即时应用手段,提高现场技术交底、质量检查、材料追踪、过程监控能力,实现多方协同应用;以BIM施工模型为数据基础,建立BIM技术辅助验收机制,实现施工过程的模型更新与数据集成,推进基于BIM模型的竣工交付,提供项目运维管理及城市信息模型(CIM)所需的BIM基础数据。4.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立基于BIM技术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协同管理模式,通过重点项目,以点带面,以项目实践经验为基础,推进BIM技术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应用。通过BIM技术与项目策划、设计、采购、施工、竣工交付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BIM技术精细化、协调性等特点,实现工程总承包项目节约项目资源、提升项目质量、降低项目成本;加快基于BIM技术的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开发应用,改进项目管理手段,提升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水平,提升项目管理效率。5.运营维护单位以BIM竣工交付模型为基础,通过运营维护数据录入集成,建立BIM运维模型与建筑设备自动控制系统结合的运维管理平台,实现物业运营维护管理、实时监测及应急保障功能。6.工程检测单位。依托BIM项目管理平台,将建筑检测的相关信息快速同步共享至建筑工程施工各环节;通过BIM施工深化模型和现场施工数据比对,提取数据、科学布点,尤其对地基基础、基坑支护、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位,利用传感数据上传智慧工地系统,加强施工过程监测;在对既有建筑检测过程中使用BIM竣工模型,快速收集建筑资料数据,提升建筑检测效率。 (五)建立和完善个人能力认定标准和机制。加快BIM培训推广及认证体系建设,通过专业考评机构开展岗位水平评价,研究推动BIM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单位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纳入自治区级相关目录。编制BIM技术相关教材,积极开展BIM应用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在已有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和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中增加BIM技术应用考核,会同自治区人社厅,适时推进BIM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BIM技术推广应用对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意义,加强对BIM技术应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BIM技术应用发展的专项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及部门职责。确定一批示范项目,在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等招标文件中,增加BIM技术的内容和要求。 (二)出台激励政策。完善各类建设工程评奖管理办法,申报自治区优质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绿色建筑项目的在设计、施工阶段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成熟度评价级别高的优先评选;对通过BIM实施能力成熟度评价的企业给予信用分最高加4分;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促使设计、施工、工程咨询企业重组、兼并、整合,加快向BIM技术转型升级。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地要将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执法计划,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环节落实建设项目应用BIM技术相关要求,确保目标任务落实。我厅将各地推广普及BIM技术应用情况纳入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综合督查内容。 (四)加强技术交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优势,推动BIM技术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造价、物业、工程咨询等企业及科研院校成立BIM应用技术联盟,开展设计、施工、造价、运营维护相关技术研究和项目试点;建立自治区及各地州BIM专家库,开展基础性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咨询、评标及培训等工作。 (五)做好宣传交流。各地要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宣传建设行业应用BIM技术的重要意义和经济社会价值,及时总结和推广运用BIM技术示范项目的成功经验,形成示范效应。积极组织开展多层次BIM技术的学习、交流,加快BIM技术知识的普及,提高社会对BIM技术的认知度,营造BIM技术应用的良好氛围。 |
|EaBIM网 ( 苏ICP备2020058923号-1 ) 苏公网安备32011502011255号
GMT+8, 2024-11-24 03:33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