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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期,包头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包头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 其中,第二部分“重点任务”的第节四“创建智慧活力城市”中提出依托智慧住建等全市各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全力打造智慧包头。全面掌握现状底数,建立和完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要求,并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 包府办发〔2021〕11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2021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补齐民生短板、完善公共设施,实现土地、资源、能源集约利用,激发城市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以改善人居环境、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质、治理“城市病”为核心,以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典范之城”为目标,统筹推进包头市城市更新,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 (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包头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关要求,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改革创新、统筹推进,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原则,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 1.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将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需作为重中之重,尊重居民安置意愿,广泛收集更新意愿和需求,鼓励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提升城市宜居品质。 2.坚持规划引领,品质为先。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完善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协调工作机制,强化规划引领作用,适度超前、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坚持历史文化传承和城市更新发展并重,彰显包头工业城市特色魅力,实现城市个性化发展。注重区域统筹,确保城市更新中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优先建设、同步使用,实现片区综合有机更新。 3.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按照“政府统筹引导,市场化运作,属地实施”的原则,推行城市更新工作,切实履行制定政策、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坚持开放创新,充分发挥属地政府作用,切实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积极探索投融资新模式,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提升工作成效。 4.坚持绿色低碳、美丽宜居。不断提高城乡建设质量内涵,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建筑节能、城市品质、基础设施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均获得较大提升,争创自治区首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立协调共享好、转化效率高、应用效果佳的科技创新机制和市场推广机制,大力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应用。 (一)建设宜居舒适城市 1.完善空间布局。推动包头市列入国家试点城市,出台城市更新试点方案,加快落实呼包鄂乌一体化进程,促进产城融合,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落实推动建立功能完善、衔接紧密的城市群综合立体交通等现代设施网络体系。以旗县域为单元带动城乡发展,稳步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有重点的发展特色小城镇。 2.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共建共治共享和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要求,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根据居民意愿可利用小区现状房屋和公共空间补充便民商业、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可利用空地、拆违腾退用地等增加停车位、建设公共绿地,或设置健身器材、座椅等便民设施,鼓励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到“十四五”末,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基本完成改造。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水改造、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开展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积极创建绿色社区,提升居民宜居水平。 3.危旧房改建。对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危旧楼房,在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的前提下,允许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实施成套化改造或增加便民服务设施等。居民异地安置或货币安置后腾退的房屋,可作为租赁房等保障房使用。对于存在明显公共安全隐患的危旧房,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进行拆迁改造并完善项目周边基础配套设施。 4.老旧楼宇更新。鼓励老办公楼、老商业设施等老旧楼宇升级改造、调整功能、提升活力,发展新业态。鼓励老旧楼宇增加消防楼梯、电梯等设施;鼓励建筑功能混合、用途兼容;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地下空间进行复合利用。 5.推进老旧厂区改造。对老旧工业厂区企业,视情况分别实施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和依法关停,引导企业向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集中,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利用搬迁腾退土地和废弃地,发展现代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改造老厂房老设施,优先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智能制造、科技创新、养老和创意等产业。鼓励老工业厂区通过更新改造或用地置换的方式实施规划,推进老旧工业厂区功能再造、环境整治和生态系统修复,增加道路、绿地、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等设施,合理开发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建设爱国主义教育、科普等基地。 6.实施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人口密度,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河湖水系和湿地等水体,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保护和恢复城市及周边水空间,拓展雨洪调蓄空间。充分挖掘城市闲置资源,最大限度激活城市低效资源,采用多元化的运作方式,对既有城市空间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深度开发。 (二)打造绿色低碳城市 1.推动园林绿化建设。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和绿道、慢行系统建设,构建绿色生态网络。以园林城市建设为抓手,实施“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行动,进一步强化城市园林绿地的系统性、均衡性综合服务效能。合理规划建设广场、主题公园、步行道、口袋公园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居民活动,促进居民交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居民能够在居家附近见到绿地、亲近绿地,陶冶情操。 2.构建绿色建筑体系。加强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发展。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并探索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3.加快实施清洁供暖。坚持能源安全保障与清洁发展并重,因地制宜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供暖改造。大力推广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和大型区域锅炉等集中供暖方式,积极推进中长距离供热,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加快供热热源整合优化和热网联网运行,形成多热源联合供热环网。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改造工作,逐步提高清洁取暖率。 4.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规章,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分类标准,发布指导目录,探索制定与分类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健全分类收集设施,完善分类转运设施,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建设,提升终端处理能力,提高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效率。 (三)构建安全韧性城市 1.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发挥典型示范项目引领作用,与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黑臭水体治理、排水防涝、园林绿化等工作协同推进。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治理,实施城市内涝治理五年行动。 2.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实施城镇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完善管网漏损、防洪排涝、燃气安全等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3.加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程序,加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强化消防设计审查、施工、检测、验收等环节监管,加强隐患排查,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好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4.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健全城市抗震、道路交通、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建立完善城市安全监管责任制,合理布局城市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绿地休闲区,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四)创建智慧活力城市 1.推进城市信息平台建设。依托智慧住建等全市各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全力打造智慧包头。全面推进智慧住建等平台在城市体检、城市安全、智能建造、智慧社区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升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协同水平。 2.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全面掌握现状底数,建立和完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要求,并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持续推进雨污管网智能探测及修复工程,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 (五)塑造人文特色城市 1.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详实梳理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特色和城市脉络肌理,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尤其是加大对王若飞纪念馆、百灵庙、钢32街坊、包钢一号高炉等不同历史时期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着力解决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坚持系统完整保护,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 2.加强风貌特色管控。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聚焦包头市火车站改造、历史街区保护、革命旧址、道路交通改造、口袋公园改造提升和打通断头路、5G基站建设等更新项目,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要求,严控异型建筑,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全面加强城市设计,优化提升建筑设计标准,强化设计责任追究,严把建筑设计审批关,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由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各旗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市更新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城市更新工作的制度编制、统计汇总等日常工作。 (一)市委网信办。负责城市更新工作的舆情监测。 (二)市发改委。负责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立项手续的办理,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和债券支持。 (三)市工信局。负责5G等通信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通信企业5G基站建设,实现5G网络深度覆盖。 (四)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老年服务站等建设。 (五)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城市更新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积极配合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城市更新项目前期储备工作,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支持。全面推行城市更新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全市城市更新总体规模和近中远期目标,制定更新强度、空间管控、生态和文化保护、公共设施完善等规划原则和控规指标。 (七)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全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规定程序组织划定城市更新范围,核定年度改造项目;负责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 (八)市商务局。负责协助制定与城市更新工作相关的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 (九)市文旅广电局。负责更新工作中涉及到文物的项目方案的审核,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保护。 (十)市卫健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建设。 (十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环境卫生设施等建设。 (十二)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帮助企业债券融资。负责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政府城市更新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意见。 (十三)市税务局。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税务政策的宣传、辅导、落实。 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可由市、区(旗、县)两级政府按程序确定,实施主体为市级国有企业、区(旗、县)级国有企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市、区(旗、县)级国企共同组成。城市更新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级政府或区(旗、县)级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市、区(旗、县)两级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一)资金筹措。建立多渠道、多主体、多层级的城市更新资金投入机制。在坚决不新增政府债务的前提下,制定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对于公益项目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等途径筹措,对于非公益项目通过专项债券发放、金融机构信贷、国有平台参与、社会资本引入、企业居民参与等途径筹措。引导各地区统筹整合目标接近、方向一致、管理方式相近的各类资金用于城市更新项目。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开展城市更新工作。加大对试点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二)用地供应。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安置房用地,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并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优先安排。城市更新项目用地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可按照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不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列入历史保护建筑、近现代保护建筑名录或有文物保护要求的,可以通过设置特定出让条件或带设计方案出让的方式供地。鼓励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权属、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加强厂房、商场、办公楼等既有建筑改造、修缮和利用。 (三)规划管控。针对部分更新项目存在地块小、分布散、配套不足的现状,可结合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按城市设计进行不同地块之间的容积率转移和平衡,简化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建设,科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四)税费优惠。符合规定的城市更新项目,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等企业要积极支持城市更新工作,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对重大项目的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五)补偿安置。城市更新涉及棚户区改造的,采取实物和货币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鼓励回迁安置,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要充分保障被改造居民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房的居民,按规定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六)不动产登记。城市更新涉及房屋拆除重建的,可先行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待竣工验收后,再持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已征收后经规划确认可保留的房屋,可转移登记至征收主体指定的市、区(旗、县)级国有平台,土地用途和房屋使用功能以规划确认为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各司其职,按照分工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落实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内部沟通,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发现工作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上报,全面高效快速的推动城市更新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查城市更新工作进展,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大局工作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城市更新工作公众参与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城市更新宣传和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为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城市更新营造良好氛围。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动城市更新与城市体检信息平台建设,丰富智慧住建内容,实现数据采集标准化、数据分析模块化、问题识别精准化,形成“动态监测、定期评估、问题反馈、决策调整、持续改进”的人居环境数字化、精细化治理的闭环。 附件:包头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包头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锐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云春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 斌 市政府副市长 雷殿军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邬军军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张 璋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河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永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志刚 市委网信办主任 田洪成 昆区代区长 白云喜 青山区区长 张利军 东河区代区长 刘小平 九原区代区长 黄 敏 石拐区区长 邢 凯 白云矿区区长 李 智 土右旗代旗长 石钟琴 达茂旗代旗长 高 瑜 固阳县代县长 刘永明 市工信局局长 刘丽萍 市民政局局长 奇跃成 市财政局局长 李兰维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少强 市住建局局长 赵 娟 市商务局局长 高 勇 市文旅广电局局长 孙志刚 市卫健委主任 郭惠文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宿建勋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苗福成 市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少强同志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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