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试行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企业家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试行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和扩大企业家直接申报评审职称层级范围 将企业家申报职称层级从原来的副高级提高到正高级,申报职称范围从原来的经济系列扩大到研究和工程(机电、电子、大数据专业)系列。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1)年度营业收入在20亿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2)全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及省百家创新龙头企业。 (3)在科创板上市的河南企业。 (4)设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经济师仍按《河南省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认定高级经济师暂行办法》(豫人社职称〔2016〕19号)执行。 央企或央企控股的企业参评须提供委托评审函。 二、优化评审条件 企业家直接申报评审职称,对学历、资历、相关层级职称、论文论著、职称外语和继续教育等不作要求,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的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三)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的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三、申报材料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联系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单位帐号。 申报人信息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承办部门等进行网上逐级审核。 (二)评委会评审 按照相关系列(专业)申报评审安排,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结果公示 评审通过人员信息将按要求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个月。 (四)证书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的,省人社部门印发相应资格确认文件,颁发相应职称证书。 五、有关要求 企业家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企业家人才的评价激励工作,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做好企业家直接申报评审职称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改进服务方式,加强宣传指导,主动上门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家做好职称申报相关工作,确保企业家申报评审职称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开展。 本通知自2022年施行。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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