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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重点任务之一是确保城市安全运行,推动城市管理平台提档升级,探索实践城市信息模型(CIM)、物联网等新技术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分期分批对井盖等城市管理部件实施智慧化改造,提升问题处置效率,守护城市运行安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城市管理服务由主街主路向城市支路和背街小巷延伸,进一步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总体目标,大力开展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容貌问题,以“小切口”带动“大改善”,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智能化管理手段,推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落地。到2021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环境容貌普遍提升,背街小巷环境容貌“脏乱差”现象全面消除,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深入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协助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对照《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河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等,突出背街小巷等区域,全面排查、重点提升,打造干净卫生环境,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打造整齐街容街貌,打造有序城市环境,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全面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进一步推动“水洗机扫”作业模式向背街小巷延伸。采购新能源中小型作业车辆,优化作业车辆配置,着力提升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能力,2021年底前,主要道路实现“水洗机扫”全覆盖,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积存垃圾进行全面排查,突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问题多发区域,发动群众提供房前屋后垃圾积存问题线索。对排查出的垃圾积存点“发现一个、整治一个、规范一个”,全面解决个别地方垃圾常年违规堆放、无人管理的问题。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社区、物业企业、志愿者群体等开展卫生大清扫活动,进一步消除卫生盲区和死角。(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泛宣传《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向居民、商户发放垃圾分类指南,科学配备四分类垃圾投放设施,建设标准化垃圾投放点,落实好垃圾分类责任人责任,引导居民商户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沿街商户等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协议书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合理划分“门前三包”责任区。将商户自觉维护门前环境与环卫作业单位清扫保洁作业有效结合,督促指导商户做好门前责任区的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绿化保护,合理配置清扫工具,规范垃圾定时投放,安排保洁人员定时收集,做到垃圾不落地、污水不乱倒、门前环境优。(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进一步加强公厕卫生保洁、维修维护,确保各类硬件设施完好整洁,采光、供暖、照明、通风良好,及时对粪便池进行清掏、收运和处置,保持公厕内外整洁、无积水、无异味。对出现故障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维修期间设置醒目标志,指明附近可用公厕。做好公厕疫情防控工作,每天全面消毒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照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加大对背街小巷环境容貌的整治提升力度,全面消除环境卫生死角。实施背街小巷道路硬化,消除裸露土地。加强道路及井盖、人行便道等市政设施的巡查管护,做好路灯等照明设施巡查,及时修复缺损等问题。整治背街小巷易涝点,完善应急排水预案。全面整修残墙断壁,整治开墙破洞行为。通过立体绿化、建设“口袋公园”等方式,扩展居民绿色空间,适时拓展公园服务功能,打造宣传城市管理方针政策的新阵地,提升文化品位。(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根据城市广告牌匾设置导则和有关管理要求,采取重点巡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抓好存量治理和增量规范工作,健全广告牌匾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及时清理城市非法小广告,推动牌匾设置与区域功能、道路特点、建筑特色相协调。鼓励精心设计广告牌匾,助力营造特色商业风貌。(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规范设置各类指示标识、道路名牌等,清晰施划道路标线。督促指导管护责任单位加强对果皮箱、垃圾桶、公交站牌、配电箱等“城市家具”的巡检和维护,确保外观完好、功能正常,出现破损的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违规设置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加强沿街建筑外立面检查,督促管理责任单位落实清洗粉刷等维护措施,确保外立面保持整洁、完好,符合城市容貌管理要求,并与街景风貌相统一。对出现破损、脱落、裂痕的墙面、屋顶、装饰构件及时进行整修。(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巡查管护,及时修复解决灯杆倾斜、灯泡损坏等问题。加大巡查管护力度,确保照明设施亮灯率不低于95%,切实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适时对照明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在简约适度节能的基础上进行精心设计,打造城市夜景亮点。(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架空线缆进行整治,通过实施入地埋设、线缆梳理、杆路合并拆除、报废线缆清理等多种形式,消除户外线缆低垂松垮凌乱、胡乱附挂、私拉乱接等现象,切实解决“空中蜘蛛网”等问题,全面提升空间秩序整体效果。(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网络集团、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影响市容环境的摊点乱摆、私搭乱建、杂物乱堆、道路乱挖等现象进行整治,加强对背街小巷等多发区域和晨间夜间易发时段的巡查工作,重点打击出店经营、露天烧烤、破墙开店等违规行为。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整治力度,采取措施增加车位供给,强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科学设定投放规模和停放区域,督促投放单位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做好车辆维护,合力打造有序畅通的街面秩序。(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合理设置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按照“疏堵结合、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的原则开展疏导整治,通过开展专项执法、加强日常巡查等方式,加强临时便民市场、早夜市和流动摊贩管理。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小店商铺等便民服务业有序运营,合力推进特色步行街建设提升,助力“夜经济”繁荣,便利居民生活。(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加强文明工地、安全工地建设,全面落实工地施工“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要求,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完善城市道路开挖管理机制,加大巡查力度,着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减少频繁“破路施工”现象。(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拆违拆迁等工作,对疏解腾退的空间“留白增绿”,公共区域见缝插绿,能绿尽绿,缺株补栽,多元增绿,消除黄土裸露现象。充分利用闲置地、废弃地等零碎空间,探索在背街小巷等地面紧张的区域实施立体绿化,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街头街角游园、“口袋公园”等,打造独具特色、流畅的绿色线性空间。(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标园林城市、星级公园创建标准要求,加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提升公园游园精细化管理水平。定期对绿地、苗木进行养护修剪,保持植物良好生长状态。对枯枝死树及时进行清理和补种,保持绿化苗木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整齐一致。做强做优公园游园服务功能,完善厕所、照明、无障碍设施等服务设施,扩展公园游园休闲游憩、体育健身、应急避险等功能。(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从严控制砍伐、移植树木或占用绿地审批,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毁绿占绿行为。继续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落实属地管护责任,有计划地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复壮项目,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资金使用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加快完善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强化对城市管理数据的归集、分析,健全城市管理工作评价标准、规范,提升监督指挥效能。探索实践城市信息模型(CIM)、物联网等新技术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分期分批对井盖等城市管理部件实施智慧化改造,提升问题处置效率,守护城市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加强对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管护,确保管线、井盖、给排水、电力设施完好,无破损松动、沉降移位等情况。坚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加快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多措并举改造和消除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易涝点”,加大排水管道清掏维护力度,完善极端恶劣天气应急排水预案,做好警示标志设置,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确保及时排干老城区、背街小巷等区域雨停后积水,提升低洼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做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保障群众安全。(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场等环卫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评估其运行情况,消除场地塌方等风险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相关监测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计划进行拆除、关闭的环卫设施严格落实审批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已停用的垃圾处理设施后续监管,消除塌方、火灾、爆炸、污染物外泄等事故风险。(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强暑期、汛期、节假日和“两会”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时期的检查,重点检查园林水域、危险场所、动物园等,组织对游乐设施安全性、稳定性进行评估,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立即整改到位。加强城市公园日常管理,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率,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合理控制游客流量,引导游客减少聚集。(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是本次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组织有关部门、属地街道(乡镇)、管护责任单位,全面排查问题短板,明确整治提升重点任务,建立详细台账,倒排节点,挂图作战。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强化城市管理网格载体作用,推动城市管理平台智慧化升级改造,提升城市管理平台监督指挥效能,落实网格员日巡查制度,及时处置上报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完善“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压实市县、街道、社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及时解决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基础设施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等居民自治组织作用,激发物业、环卫企业等社会主体参与城市管理的活力,充实开展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力量。 (三)做好督导检查。各市、雄安新区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目标,对标先进地方城市容貌环境整治成效,构建覆盖全面的工作考核体系,采取明察暗访、普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督促本地整治工作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明察暗访等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导检查,将城市环境容貌整治成效作为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创建重要考核内容,适时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进行约谈,对整治成效好、长效管护机制健全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确保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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