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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了解掌握我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试点应用成效,结合我区实际,我厅起草了《广西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试点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各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至我厅标准定额处工作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梁凤凤,联系电话:0771-2260357,工作邮箱:gxbzdec@163.com。 附件:《广西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试点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广西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试点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区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项目验收工作,考核BIM试点应用成效,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广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桂建标〔2018〕18号)要求,结合试点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验收范围和条件 (一)列入我区BIM技术应用的试点项目。 (二)规定的应用内容已完成,具有运营阶段应用成效,基于BIM模型的运维平台已建立。 二、验收组织 试点项目验收由试点企业自愿申请。验收组织包括:申请、BIM模型和运维平台核查、专家评审、公布和发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试点项目验收初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公布和发证。评审专家从 “广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专家库”中抽取。 三、验收流程 (一)验收申请。试点单位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试点项目验收,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⒈《广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1) ⒉《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项目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⒊ BIM模型文件 ⒋ 具有运维管理试点应用成效的,须提交基于BIM的运维管理平台功能录频文件、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操作说明书。 (二)初审。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对试点项目BIM模型和运维平台进行核查,重点对模型深度、准确性和应用程度等是否符合BIM应用要求进行审核。通过核查的方可组织专家评审。核查不通过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所提交的相关材料不予退回。通过核查的,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企业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专家评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市报送的验收申请材料,确定集中评审时间后,抽取专家,组织专家按照《广西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验收标准》(附件2)进行评审。 (四)公布和发证。 通过专家评审的,试点单位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以下材料: ⒈ 广西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项目验收评审意见 ⒉ 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验收报告》 专家评审最低分数达60分且材料齐全的,通过验收;专家评审平均分大于等于70分的,可评定为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评审结果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zjt.gxzf.gov.cn)上对社会公布,并根据验收结果颁发《广西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项目验收合格证书》或《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四、评分标准 验收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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