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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1号)等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结合曲靖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握国家推进节能减排、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机遇,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工作出发点,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进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全面发展为工作主线,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推动全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自2019年8月1日起,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曲靖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达到50%。鼓励曲靖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逐步提高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建设比例。 (二)到2020年,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申请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和绿色建筑等四类建筑,应达到低能耗标准,全市单位建筑面积实际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节能率为70%—80%的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0%以上,设计建造一定数量的节能率为80%—90%的超低能耗精品示范建筑。 三、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杜绝新建高能耗建筑。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要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切实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 (二)推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积极推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加大评价标识推进力度,强化对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引导,加强对标识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管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鼓励率先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三)加快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发〔2014〕323号)和《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新建和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设计安装能耗分项计量和在线监测装置,并作为节能专项审查内容,确保规定建筑及时纳入节能监管体系。 (四)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充分发挥曲靖市太阳能和地热能资源优势,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选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提高太阳能设备外观设计水平,增强新建太阳能设备的景观效果,加大对既有太阳能设备景观效果改造力度,使其与建筑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到一体化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有用能需求时,要优先考虑选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类型。 (五)有序推进既有建筑改造。以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开展以空调、电梯、照明、非节能门窗、锅炉系统等综合措施的节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改造。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物业使用管理水平,降低建筑运行能耗。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探索开展对超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采取强制节能改造的方式实现节能目标。稳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旧住房综合改造,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前提下,切实开展门窗、外遮阳等节能措施改造。 (六)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到2020年,全市新建建筑中获得绿色建材标识的预拌混凝土产品应用比例达到50%。积极组织本地有条件的建材生产企业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鼓励各类建筑使用绿色建材,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确保有关任务目标落实到位。各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对绿色建筑推广工作的协调指导。发展改革部门在立项审查环节,要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增加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有关指标审查内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将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有关的规划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落实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竣工验收、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规定。生态环境部门结合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做好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备案)管理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建设后由业主开展自主验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化对绿色建筑有关产品的质量监察办法,确保全市绿色建筑质量;推动绿色建材准入制度。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精神,积极跟踪中央、省关于绿色建筑发展政策动向,及时研究财政支持政策,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二)强化考核督查。将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和执行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合理设置分值权重,按年度进行考核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推行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有关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坚决纠正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违规建设高能耗建筑、不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政策等行为。 (三)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发展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认知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建设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加快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对全市规划、设计、审查机构、施工、监理、质监、物业以及绿色建筑咨询等单位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将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培育一批高素质的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技术和管理人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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