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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三年(2019-2021)信息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三年(2019-2021)信息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河北省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等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谁占据信息化制高点,谁就能掌握先机、赢得优势、赢得安全、赢得未来”的发展意识,紧紧围绕“三六八九”工作思路,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全面加强行业监管、增强惠及民生能力为主线,推进信息化与行业发展的深度融合,破解管理粗放、手段落后、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着力完善信息化体系建设,着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着力保障信息化发展环境,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深度融合。遵循抓业务工作必抓信息化的原则,坚持管业务与管信息化并重,把业务工作与信息化工作一同研究、一 同部署、一同考核;围绕行业发展需求、行业监管要求、民生服务期盼和防范化解行业重大风险,优先和持续把重点业务工作与信息化相结合,实现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和技术融合。 (二)统筹协调。统筹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行业信息化实现区域同步和高水平发展;统筹顶层设计与分步实施的关系,做到统一规划,急用先行;统筹发挥主管部门、企业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增强发展的不竭动力;统筹跨业务、跨部门、跨系统协同管理和服务,凝聚合力,放大效应。 (三)体系建设。围绕政策引导规范、数据网络建设、标准技术支撑、资金人才支持、安全运行保障、市场环境提升、信息化示范应用等方面要求,全要素推进行业信息化发展,夯实基础、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留死角、消除短板。 (四)保障安全。增强安全第一的意识,把安全摆在更重要的位置,贯穿于行业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全过程,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切实防范、控制和化解进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1年,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工作格局,数据中心、平台建设和“互联网+”等工作取得突破,行业智能化成为管理服务的新业态;行业信息化体系更加健全,信息化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信息化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基本覆盖行业管理服务的各个领域;9项行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取得成果,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应用,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体系建设,夯实行业信息化发展基础。 1.强化政策规划引领。深入开展行业信息化研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学习借鉴先进做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依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抓紧出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行业信息化建设、管理、评价等各项制度,统一规范建设管理行为;谋划好“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全省行业信息化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厅科技处牵头,厅相关处室、厅信息中心配合) 2.强化技术人才支撑。依托厅信息中心和研究机构、省内院校等,设立“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创新中心”,围绕行业转型升级和信息技术创新发展等重大共性需求,重点开展行业基础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研究等工作。建立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及专家库,完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专家咨询制度,为行业信息化战略发展提供高水准、高质量指导。(厅科技处牵头,厅信息中心配合) 3.强化数据网络建设。加强省级数据网络顶层设计和建设,到2021年,建立“1个中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数据中心),并依托其搭建“2个平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数据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和深度挖掘利用,为辅助决策、业务协同、公共服务等提供有力支撑。专项实施方案见附件1。各地要按照全省工作部署,配合做好本地本领域相关系统平台建设、信息互认共享、运行维护等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与省对接联网。(厅信息中心牵头;厅相关处室,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配合) 4.强化标准体系建设。坚持标准先行,把标准制定贯穿于行业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全过程,加快行业信息化的设计建设、技术应用、验收评估、安全保障等标准编制,构建统一完善的标准体系,以标准化推动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注重标准制定前期调研、征求意见、测试、公示等工作,注重标准制定的参与度和广泛性,注重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保证标准充分满足行业发展、用户使用、网络安全管理等需求,做到标准管用、好用。紧跟行业发展和信息化发展趋势,及时转化科技创新成果,提升标准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厅质安处、科技处,厅信息中心牵头;厅相关处室配合) (二)以信息化为手段,全面加强行业监管。 按照“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进一步转变管理思路,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和提升行业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推进行业管理工作精细化、精准化、智能化,增强主管部门履职尽责能力。 1.建筑市场监管。对接发改委招投标系统,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信息平台,加快构建以企业、人员信用信息为核心的联动奖惩监管机制;加大对围标、串标等不规范行为的识别和管控,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的干扰;加快劳务实名制应用,实现对人员现场考核、工资发放等信息管理,为解决拖欠工资提供数据支持。(厅建筑市场处、质安处牵头,厅相关处室、厅信息中心配合) 2.项目审批管理。大力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建成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系统,并与国家监管平台对接联网,实现“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督。(厅法改处牵头,厅相关处室、厅信息中心配合) 3.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加大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市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实时动态监管,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工程全生命周期做到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溯,把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现场人员、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安全信息以及施工扬尘进行监测,实现在线施工安全标准考评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实现施工扬尘有效管控。(厅质安处牵头,厅信息中心配合) 4.城市建设管理。完善信息化智能化城市管理平台,推进市县平台智能化改造,加快建设和完善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园林、地下管线等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指导各市将地下管线数据资料成果数字化。不断拓展数字化城管系统的使用功能,强化运行数据的采集、分析,抓好数字化城管平台运行管理考核评价,充分发挥其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的作用。(厅城建处、城管处牵头;各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厅信息中心配合) 5.房地产监管。完善河北省房地产统计监测平台,逐步将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房屋租赁以及抵押网签备案数据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充分发挥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作用。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发布平台”,及时记载房地产开发项目证照信息,通过各地官方网站、新闻媒体、房屋交易大厅媒体终端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启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定期公布房地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与多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对失信主体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厅房地产处牵头;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或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厅信息中心配合) 6.村镇建设管理。整合省现有村镇建设工作各信息系统,以乡镇为基本管理单元,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小城镇重点建设项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等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到2021年,构建全省统一监管平台,提高监管效能,实现集约化、规范化管理。(厅村镇处牵头;各市级、县级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厅信息中心配合) (三)紧扣惠民需求,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 1.推进建筑智能化建设。以满足人们安全、节能、环保、健康的环境需求和高效便捷的服务需求为目的,在绿色建筑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建筑的智能化,加大智能建筑示范和推广力度,推进信息化应用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等智能化信息系统的集成一体化应用,做到功能实用、技术适时、安全高效、运营规范和经济合理。(厅科技处牵头,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2.推进供热智慧管理。按照《河北省供热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供热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完成省级平台与发改、环保、气象等部门信息平台的应急信息共享,实现全省供热监管信息可视化展示及数据联动分析;所有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都要建成供暖信息监管平台,实现与县(市、区)级和企业级供热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实时采集供热运行数据,保障供热平稳运行。(厅城建处牵头;各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省城市燃气热力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配合) 3.强化城市公共服务。以城管平台为支撑,建立并统一管理网站、微信、12319服务热线等多种公众服务渠道,方便公众查询信息、提出建议、评价城市管理工作。以城管平台运行数据为基础,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标准,定期对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案件限时办理、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考核评价。(厅城管处牵头,各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4.增强住房保障能力。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住房保障业务管理系统,优化房源、人员、信用管理功能,提升联审联查、信息共享、查询功能。到2021年,实现“2个覆盖”,即保障房申请、受理、审核、分配以及后期管理的全流程业务覆盖,省、设区市、县(市、区)全区域覆盖。做到“3个到位”,即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棚户区改造等进展情况统计到位,政府产权公租房使用情况监管到位,在地理信息系统中保障房房源、保障对象分布情况标记展示到位。通过完善管理系统,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更加精准高效、公平合理,把好事做好,真正惠及民生。(厅房保处牵头;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厅信息中心配合) 5.提升住房租赁水平。建立全省集市场交易、公众服务、行业监管于一体的“河北省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2019年,各市要建成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将住房租赁业务全部流程纳入系统管理,并全面覆盖各县(市、区),提升房屋租赁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厅房地产处牵头;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或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厅信息中心配合) (四)加大信息技术成果应用,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地位,引导面向市场、贴近需求,针对企业发展的瓶颈和薄弱环节,加大BIM、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3D打印、智能化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和优化工程项目、人力资源、财务资金、劳务用工、物资材料等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经营决策、内部管理和风险管控等能力。引导企业建立“互联网+”协同工作模式,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企业市场与现场“两场”联动,与合作各方的信息共享、高效协同。推动智慧企业建设,引导企业建立知识库,实现知识共享,深度挖掘和利用知识价值。(厅建筑市场处、质安处、城建处、城管处、房地产处等相关处室牵头,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推动企业创建智慧工地,实现企业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现场物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扬尘、建筑垃圾等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提高工程项目绿色建造水平。(厅质安处牵头,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加强BIM技术应用。积极引导企业特别是勘察设计企业,在工程设计、建造、管理过程中,充分应用BIM技术,通过对建筑的数据化、信息化模型整合,实现在项目策划、运行和维护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共享和传递,做出正确理解和高效应对,强化各方工作协同,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和缩短工期。(厅质安处牵头,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甲级勘察设计企业、特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率先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积极申请开展信息化示范试点工作。把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和开展示范试点工作,纳入行业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抓好信息化示范工程,发挥引领作用。 聚焦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按照行业信息化示范工程专项实施方案(见附件2),统筹推进、组织实施好建筑智能化应用、桥梁道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智慧供热、智慧环卫、省村镇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智慧工地、建筑企业信息化、勘察设计企业BIM应用、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9项信息化示范工程。 1.抓好示范项目落实。2019年4月底以前,抓紧筛选确定示范项目的承担实施单位,指导其制定更加详细具体的3年建设方案,明确示范目标、建设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各示范工程的牵头处室负责) 2.抓好全程指导服务。要建立示范工程建设台账,动态掌握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工作按计划推进。要增强服务意识,有计划地组织到先进省市学习借鉴经验,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培训会,定期上门调研服务,加强对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各示范工程的牵头处室、配合处室及单位负责) 3.抓好经验总结推广。示范工程建设完成后,承担实施单位要上报示范工作总结报告,充分总结示范经验,提出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印发专项通报等方式,在全省宣传推广。典型案例编印成册,并从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厅科技处牵头,各示范工程牵头处室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行业信息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把重点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业信息化重点任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3),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营造勇于担当、开拓进取的工作氛围。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单位职责。 (1)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加强顶层设计,组织制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会同厅质安处、厅信息中心研究制定行业信息化技术和应用标准规范;组织信息化技术推广应用研究,推广技术研究成果;组织研究行业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发展规划、政策实施中存在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厅机关相关处室(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建筑市场处、质安处、房地产处、房保处、人教处、综财处)。指导督促各地本领域信息化发展工作;统一协调对口厅属单位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制定本领域信息化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抓好落实;配合制定行业信息化技术和应用标准规范;根据本领域行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工作需要,编写项目的申请、立项建议书,综财处商厅信息中心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网信办,跑办手续;组织指导本领域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和推广;在本领域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研究成果。 (3)厅信息中心。负责厅机关信息化(含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制定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参与制定行业信息化技术和应用标准规范;负责建立行业大数据中心,搭建数据共享平台,预留数据互通和系统平台对接接口,挖掘数据资源,为业务工作提供支撑;为信息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加强行业信息化宣传报道。 2.各市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所辖县(市、区)和所属单位行业信息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本地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推进业务信息化系统的研发应用、信息化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信息化发展的成果经验和典型案例。 (二)建立推进机制。 1.协调推动。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每项工作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原则上每半年都要召开行业信息化工作调度会,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注重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主管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等的协同推进机制,定期沟通信息,谋划推进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2.调研指导。厅各牵头处室每年至少深入基层进行一次调研,帮助基层、企业出谋划策,分析解决问题。各市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行业信息化发展工作给予指导服务。 3.开展评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各市行业信息化发展情况、各示范工程推进情况开展年度评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提前谋划,争取将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筹集资金投入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做到资金和工作相匹配,并依法依规有效使用。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将积极支持行业信息化课题和技术研究。 (四)保障信息化安全。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保证安全措施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落实国家和我省网络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工作。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支持企业和院校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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