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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行业标准《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布

2017-8-7 10:48| 发布者: EaBIM门户编辑| 查看: 416| 评论: 0|来自: 住建部

摘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74号)的要求,现征求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牵头起草的行业标准《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链接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现征求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牵头起草的行业标准《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链接可**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8月2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联系人:董春         联系电话:010-58933731

  Email:1186751736@qq.com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建部院2-101;邮编100035

  附件: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7月31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金属协会和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进行《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编制工作。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集成设计、结构系统设计、外围护系统设计、内装系统设计、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建筑部品部(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与质量验收、建筑使用和维护与管理;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金属协会、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8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金属协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2

基本规定4

建筑集成设计5

4.1 一般规定5

4.2 模数协调5

4.3 平面与空间6

4.4 立面6

4.5 协同设计7

结构系统设计8

5.1 一般规定8

5.2 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8

5.3 结构计算9

5.4 部(构)件与节点10

5.5 结构防护10

外围护系统设计12

6.1 一般规定12

6.2 材料与部品12

6.3 外墙围护系统14

6.4 屋面围护系统15

内装系统设计16

7.1 一般规定16

7.2 内装部品16

7.3 隔墙、吊顶和楼地面16

7.4 厨房、卫浴和收纳18

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19

8.1 一般规定19

8.2 给水排水19

8.3 供暖、通风、空调及燃气20

8.4 电气和智能化20

建筑部品部(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与质量验收22

9.1 一般规定22

9.2 部品部(构)件生产22

9.3 部品部(构)件施工安装23

9.4 质量验收24

10 建筑使用和维护与管理28

10.1 一般规定28

10.2 使用和维护28

10.3 物业服务28

本标准用词说明30

引用标准名录31

条文说明33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和生产建造方式转型发展的技术政策,规范钢结构住宅全寿命期的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使用和维护与管理等,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做到技术先进、质量优良、节能环保,全面提高钢结构住宅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到9度、房屋高度不超过100m、住宅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或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住宅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使用和维护与管理。

1.0.3 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使用和维护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钢结构住宅steel housing

以钢结构系统作为主要受力结构体系、相配套的外围护系统、设备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部品部(构)件集成设计建造的住宅建筑。

2.0.2 建筑系统集成integration of building system

以装配化建造方式为基础,统筹策划、设计、生产和施工等,实现住宅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的生产建造过程。

2.0.3 集成设计integrated design

钢结构住宅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设计方法和过程。

2.0.4 协同设计collaborative design

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中通过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相互配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满足建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等要求的一体化设计方法和过程。

2.0.5 结构系统structure system

由结构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用以承受或传递荷载作用的部(构)件的整体。

2.0.6 外围护系统 envelope system

由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及其他部品部件等组合而成、用于分隔住宅建筑室内外环境的部品的整体。

2.0.7 设备与管线系统 facility and pipeline system

由给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电气和智能化、燃气等设备与管线组合而成、满足住宅建筑使用功能的部品的整体。

2.0.8 内装系统 interior decoration system

由楼地面、墙面、轻质隔墙、吊顶、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组合而成、满足住宅建筑空间使用要求的内装部品的整体。

2.0.9 部(构)件 components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2.0.10 部品parts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0.11 全装修 decorated

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全部安装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性能的状态。

2.0.12 装配式内装 assembled decoration

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2.0.13 集成式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厨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0.14 集成式卫浴 integrated 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2.0.15 整体厨房 system kitchen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满足炊事活动功能要求的基本单元模块化部品,配置整体橱柜、灶具、排油烟机等设备及管线。

2.0.16 整体卫浴 unit 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满足洗浴、盥洗和便溺等功能要求的基本单元模块化部品,配置卫生洁具、设备及管线,以及墙板、防水底盘、顶板等。

2.0.17 整体收纳 system cabinets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满足不同套内功能空间分类储藏要求的基本单元模块化部品,配置门扇、五金件和隔板等。

2.0.18 装配式隔墙、吊顶和楼地面 assembled partition wall, ceiling and floor

由工厂生产的具有隔声、防火或防潮等性能且满足空间和功能要求的隔墙、吊顶和楼地面等集成化部品。

2.0.19 管线分离 pipe & wire detached from skeleton

将设备及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不在建筑结构体中预埋设备及管线。

2.0.20 内装系统设计 interior decoration system design

钢结构住宅建筑室内全装修的设备与管线部品及材料、内装部品及材料等一体化集成设计和协同设计的方法和过程。


基本规定

3.0.1 钢结构住宅应满足安全、适用、耐久、经济且与环境协调等住宅综合性能要求。钢结构住宅应采用将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集成的方法进行设计、施工与装修一体化综合设计。

3.0.2 钢结构住宅应采用钢结构或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结构体系,并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计算。

3.0.3 钢结构住宅的围护系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用质量可靠、技术成熟、经济适用的材料与部品以及系统构造和施工工法。

3.0.4 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建造,应按建筑工业化方式要求,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并应实现全装修。

3.0.5 住宅应综合协调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和内装等专业,户型平面布置应与结构系统相协调,并应有防止声桥和热桥的措施。预制墙板应满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要求。外墙体抗裂性应有多道防护措施。

3.0.6 钢结构住宅设计、建造与使用宜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BIM)技术,宜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3.0.7 钢结构住宅设计宜遵循建筑全寿命期中使用维护便利性原则,内装系统和设备管线系统等宜布置在非结构层内,更换管线或装修时不应影响墙体的结构性能。

3.0.8 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建造应符合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规定,且应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部品部件的系列化和多样化。

3.0.9 应采用绿色建材和性能优良的部品部件,部品部件的工厂化生产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且宜设置产品标识。

3.0.10 钢结构住宅设计应进行技术策划,应对技术选型、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建造目标与技术实施方案。

3.0.11 新型结构体系应经相关程序审查批准,试点与技术成熟后可逐步推广。

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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