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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近日发布通知建办标[2017]43号,决定取消和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延续和变更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如下: 取消的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无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2.造价员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称批准文件; 4.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发票; 5.财务审计报告。 早在去年1月份,国务院公布的确定取消的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名单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就赫然在列,此次资质申报对应取消造价员的要求完全在意料之内,这只悬了很久的靴子终于落地。 简化的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无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 1.股东出资协议; 2.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 3.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4.专职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人事存档证明;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发票; 6.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经取消和简化后,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4.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5.专职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企业缴纳社保证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盖章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情况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7.营业收入证明: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其他说明事项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200号)中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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