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及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15]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征集一批BIM应用项目进行试点示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参与BIM技术应用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服务、运营维护单位均可进行申报。
2.采用BIM技术的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大型综合体项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及采用工业化方式建造的项目应参与申请试点,其它类型项目鼓励积极参与申请试点。
3.BIM应用项目示范方式分为全寿命周期应用和阶段性应用,全寿命周期应用是指方案、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应用,阶段性应用是指方案、设计、施工、运营的一个阶段应用。采用全寿命周期应用的,由一个主体单位申报。
我局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按照BIM应用深度(标准另行制定)精选若干个项目作为我市首批BIM应用优秀试点示范项目,对评为BIM应用试点示范的项目,将给予相应奖励(另行发布),同时推荐至省住建厅作为省级试点示范项目。请有意参与BIM应用试点示范的单位,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厦门市建设局总工室。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姚龙泓 18059262917,林良进
13860195530,
郑颖 8122660
传 真:0592-5357500转381058
Email: jsjzgs@xmjs.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BIM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2.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15]14号)(可从
http://www.fjjs.gov.cn下载)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