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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建筑业发展形势探析

2015-10-22 14:45| 发布者: EaBIM门户编辑| 查看: 2471| 评论: 0|来自: 中国建设报

摘要: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半年报,国内生产总值(GDP)为296868亿元,同比增长7%,对经济形势总的判断为:缓中趋稳,稳中向好。报告概况了上半年经济4个亮点:   一是商品房销售由负转正,全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制定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十个一工作方案,推动建筑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绿色施工,推动建筑业企业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巩固江苏建筑铁军品牌,以不断提升境内外建筑市场的竞争力和占有率。政府一系列的政策和举措,支持了江苏建筑业从2006年以来各项指标位居全国首位,十二五以来每年增速始终保持在15%以上,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笔者认为,越是经济下行压力大、建筑业发展越困难,就越是要加强对建筑业的领导,提升建筑业的产业地位。因为,建筑业是众多行业中既不要国家投资,却又能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行业。

 

三、建筑业要抓住改革发展契机,主动适应新常态。

 

  党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筑业如何深化改革?国务院即将为建筑业出台的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全面进行部署。在文件正式下发之前,积极向负责顶层设计的领导机关建言献策,使文件有干货,更接地气,是每个建筑人的义务。说实话,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建筑法》未能及时修订,建筑市场的混乱已是个不争的事实,不要指望一个文件解决所有热点和难点问题,一些诸如盲目推行最低价中标不合理、各类保证金泛滥成灾、建筑人工工资严重倒挂、利润率偏低等老生常谈的问题需要等到《建筑法》修订后解决,有些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协调,得有上位法作为依据和支撑。笔者个人觉得建筑业深化改革可以先易后难,从企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为宜,试建议如下:

1.把竣工决算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前提条件。

 

  企业普遍存在验收难、审计难、决算难的问题。工程完了迟迟不组织验收;质量验收合格了,决算迟迟不批准;拖延决算的高招就是审计,有时一审就是两三年,一个事务所审得不满意,换一个事务所接着审,审到建设单位满意为止,在这期间都不算是拖欠工程款,由于没有形成甲乙双方认定的决算,打官司都没法立案。


  业主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采取惯用的手法转嫁矛盾,合理合法地拖延决算。企业的一点微薄利润也在决算难中被财务成本耗尽。由于得不到及时决算,大量拖欠工程款引发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每年都频频被媒体曝光。如果在基建有关程序上做点调整,把竣工决算作为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就完全可以避免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用拖延决算、无限期审计来达到不付工程款、拖延工程款支付的目的。


  在市场经济中,一件产品要变为商品起码得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产品是合格产品,二是产品已确定价格,才能成为商品进行交易。工程质量验收环节解决了建筑产品是否合格,而工程决算就是最终确定建筑产品价格。仅仅验收合格就同意验收备案,这是程序上出了偏差,应该是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都完成的项目,才能允许验收备案,也才能发给开发商销售许可证。看起来只是验收备案环节上的一个小调整,但对于规范市场,为施工企业解决伤透脑筋的决算难问题可帮了大忙。

 

  2、把双担保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下来。

 

  国内建筑市场现行做法,普遍推行承包单位履约担保,而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支付担保,这是不符合国际建筑市场惯例的,反而让建设方为解决资金不足打开方便之门(有些甲方就肆意提高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加重施工企业负担)。一定要从法律层面把双担保同时明确下来。关于这一点,江苏省政府苏政发[2011]58号文件就曾明确规定: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权益保障,规范业主行为,凡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单纯提履约担保只保护了建设方权益,为同时保障承包商权益,对等双担保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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