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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建设旨在有目的、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联系紧密、相互协调、层次分明、构成合理、相互支持、满足应用需求的系列标准并贯彻实施,以指导和支撑我国各地城市信息化用户、各行业智慧应用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同时规范和引导我国智慧城市相关IT产业的发展。由此可见,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手段。 目前,在梳理现有相关标准和研究标准需求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我国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包括总体、支撑技术与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安全与保障等七个大类,明确了我国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的蓝图和顶层设计。 智慧城市关键标准。依据我国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各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如全国信标委SOA分技术委员会等)分别推进基础性、共性等重点国家标准的立项任务。围绕智慧城市评价、数据融合、数据共享及数据安全等标准,提出了一批重点研制的国家标准项目建议,并逐批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截至目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先后审批并正式立项了关键性的16项智慧城市国家标准项目,未来三到五年内,将总共制定41项智慧城市的国家标准。 全国信标委SOA分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进已立项的12项智慧城市国家标准的研制,具体标准内容见下页表。(表略) 目前,上述标准均在草案编制阶段,将在国标委及“总体组”的统一部署下,陆续开始标准验证试点和意见征求工作。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在“部际协调工作组”制定的2015年工作计划中,把“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作为重大问题,委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牵头,编制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了《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和《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分项制订的总体要求》,为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各分项制定提供统一依据和参考。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提出了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该框架分为能力类和成效类两类指标,能力类指标往往是客观性的指标,体现建设、管理与应用水平,主要包括信息资源、发展机制、网络安全、创新能力共四个方面的保障水平;成效类指标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和方向,体现给市民、政府等用户带来的实际影响和用户的主观感受,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社会管理精细化、生活环境宜居化及产业体系现代化共五个方面的城市建设成效。从“信息资源”到“产业体系”都属于一级指标,分别下设若干的二级指标。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分项制订的总体要求》的发布旨在指导和规范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各分项的制定。其中规定,各分项应从总体框架的9项一级指标中筛选部分一级指标作为分项的一级指标,并结合领域特征,设立若干二级指标。同时,二级指标可分为核心指标(是智慧城市分领域建设必须完成的指标)和扩展指标(体现智慧城市分领域建设效果的其他指标)。此外,还规定了分项评价的计算公式和分领域评价指标说明表等。 目前,已有公安、测绘、交通等三个领域按照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梳理出了各自领域的评价指标体系表,将在进一步完善后适时发布。 推动智慧城市国际标准化工作 当前,国际标准化组织都开展了智慧城市国际标准化工作,我国通过担任多个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召集人等领导职务,提交关键贡献物,积极推动智慧城市国际标准化工作,引领智慧城市研究方向。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SO于2013年9月在最高技术管理机构技术管理局(TMB)下成立了智慧城市任务组,并于2014年2月转为智慧城市咨询组,以全面系统分析ISO在智慧城市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需求、现有ISO已发布和在制定的标准如何在智慧城市中应用实施、ISO与其他国际标准化组织之间的任务边界和合作机制等。英国是召集人国家,中国等12个国家为成员国。智慧城市咨询组于今年6月份召开了第七次面对面会议(也是最后一次会议),集中讨论了9月向TMB提交的最终报告的编写。我国专家作为智慧城市咨询组核心成员,对报告中关于未来ISO智慧城市的发展架构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同时,我国还积极号召国际三大标准化组织联合制定智慧城市基础通用类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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