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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2015-9-29 09:55| 发布者: EaBIM门户编辑| 查看: 4159| 评论: 0|来自: 建筑联盟

摘要: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第一章 综述   1、总则   1.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 ...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第一章  综述

 

  1、总则

 

  1.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1.2 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1.4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

 

  (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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