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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承包商和专业分包商是结构位置和间接关系的最大受益者,但是交换关系强度较弱,应采用“交换策略”,即业主可增加对该类主体的资源分配,使价值流路径得分增加,提高交换关系强度。具体而言,由于总承包商和专业分包商为项目具体实施方,因此在结构中心性具有先天优势,能据此获得较大的BIM应用价值。但是通过调研发现,总承包商和专业分包商自身对BIM的需求并不强烈,若业主未在合同中强制要求采用BIM技术,则鲜有承包商会主动采用。 究其原因是BIM技术处于探索阶段,是否能带来理想的投入产出效益很难确定,作为项目的受托方不会轻易尝试使用该新技术,因此业主作为委托方在推动BIM采纳中具有重要位置,应当投入更多的资金方面支持和技术方面帮助,使总承包商和专业分包商有更大的动力和项目机会来尝试使用BIM技术,切身感受BIM技术所带来的效益,以此提升自身对BIM技术的需要程度,增加交换关系强度。 (3)政府相关部门在H&S模型中表现出极强的价值交换能力,但是在SVN模型中,随着间接关系的引入,交换关系强度和结构中心性明显降低,因此,需同时采取“结构策略”和“交换策略”来系统提升价值获取能力。类似的有业主单位,在SVN模型中的价值交换能力与在 H&S模型中相比显著下降,因此同样需采取综合策略。 具体而言,政府相关部门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出资人和监管人,推行BIM技术有利于其加强对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等全寿命周期的监控管理。为了实现该目标,政府相关部门应深刻了解BIM对建筑业变革性的作用,推动项目建设逐步从粗犷型向精细型转变,这种意识和态度的转变有利于提高其在价值获取方面的交换关系强度;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各项支持性政策法规,制定公开统一的BIM软件建模标准、数据标准等并投入一定量的资金,从而与其他项目利益相关方建立更多的交换关系,提高在BIM应用驱动上的结构中心性,在BIM的实施问题上,政府部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推动BIM的最主要力量。 此外,业主方作为BIM应用的最大受益方之一,应对项目参与方提出BIM指导规范并纳入合同要求,这对促进BIM工作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各参与方的BIM应用深度,提高业主方的结构中心性;另外,感知的高成本使BIM承包商对BIM技术应用望而却步,因此,业主有意愿增加对BIM技术的投入对承包商采纳BIM非常关键,因此业主方增强对BIM的了解并尽早要求在项目中使用BIM技术,这有利于增强其在价值获取方面的交换关系强度。 根据以上分析,通过各利益相关者在SVN中“结构位置优势”和“交换关系优势”的高低可绘制BIM应用策略矩阵,如下图所示。以第四象限为例,由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表现为“低”结构位置优势和“高”交换关系优势,因此本文建议两类主体选择“结构策略”来增强BIM应用中的价值获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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