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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以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为重要抓手,加快转变城市建设发展方式,全力打造“深圳质量”、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美丽深圳”绿色宜居城市可持续发展,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誉为建设领域“绿色先锋”城市。全市新建节能建筑(含绿色建筑)综合节能总量累计超过417.35万吨标准煤,相当于节省用电103.31亿度,减排二氧化碳1008.47万吨,建筑综合节能减排对全社会的节能贡献率达30%,提前两年多超额完成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新建全绿”的指标任务。 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提速提质 绿色建筑数量及规模继续稳居全国榜首。截至2014年底,全市已有208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总建筑面积超过2100万平方米,其中2014年新增94个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建筑面积988万平方米;有19个项目获得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6个项目获得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均最高等级),3个项目获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奖(最高奖)。全国最大绿色空港——深圳机场T3航站楼投入使用,年旅客吞吐量45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40万吨;深圳证券交易所大楼已建成投入使用,获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评价标识,成为深圳又一座地标建筑。 配套政策措施日臻完善。继《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市府令第253号)施行之后,深圳市陆续发布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深建节能〔2014〕13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绿色建筑评价及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节能〔2014〕23号)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14〕159号)等多个文件。“除完善配套政策外,我市还着力深入实施了一系列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新举措。”据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取消民用建筑方案设计节能审查,归并到规划部门设计方案核查环节一并实施;二是取消100%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三是简化优化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流程,新建保障房验收后直接认定为国家一星级或深圳市铜级绿色建筑;四是优化“两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时限为竣工备案3个月,按实际比例退返;五是散装水泥企业资质推行诚信申报,取消外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等。 绿色保障房建设取得新突破。2010年深圳率先在国内强制推行保障房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建筑走进寻常百姓家。截止到2014年,累计开工建设绿色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1万套,采用施工总承包、BT、BOT等方式,严抓严管,提升工程质量水平。2014年11月,龙悦居保障性住房三期工程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称号,是获奖项目中惟一的保障房项目。 绿色生态园区城区建设深入推进。光明新区作为国家首个绿色建筑示范区和全国首批绿色生态城区之一,建设工作继续深化。南方科技大学绿色生态校区和华侨城欢乐海岸绿色低碳景区均已建成投入使用。“深圳国际低碳城”可持续发展规划建设成果荣获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和美国保尔森基金会共同颁发的、全国惟一的“可持续发展规划项目奖”。前海深港合作区编制实施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努力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示范区”。 国家“城市级”试点示范建设深入推进
深化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于2007年将深圳列为全国首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三个试点城市之一。市住房和建设局现已基本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以及市政府下达的大型公建节能监管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任务,实现500栋公共建筑实时在线能耗监测,先后组织了四批、共182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正有序进入后续运维管理阶段。该市深入实施在国内率先编制发布的办公、商场、旅游饭店三类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实施《深圳市建筑碳排放交易实施方案》以及一系列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导文件,继续探索开展在国内率先启动的建筑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于2011年将深圳列为全国首批3个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之一,要求完成不少于405万平方米(折算面积)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目前,深圳市已启动了169个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改造面积达805.1万平方米,大部分采用了市场化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预计每年可实现节能量约1.1亿千瓦时,折合减排二氧化碳10.2万吨/年。 基本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任务。深圳市于2009年成为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首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计划完成712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项目。截至目前,深圳市已出台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工作方案、资金管理、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规划及《深圳市太阳能光热利用技术典型工程案例汇编》等政策技术文件,建成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项目超过739万平方米,项目能效测评及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已全面展开,全市各区示范市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建筑废弃物年综合处理能力提升至520万吨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由4个增加至5个,建筑废弃物年综合处理能力由400万吨提升至520万吨,2014年全市实际减排与利用建筑废弃物408万吨。顺利完成新屋围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招标工作,预计2015年底基本建成。发布施行全国首部地方建筑再生产品生产技术规范《深圳市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技术规范》(SJG25-2014)。 鹿丹村等旧改项目顺利实现建筑废弃物现场综合利用。2014年,全市完成了鹿丹村旧改工程、银海工业区旧改工程、长源村旧改工程、茶光工业区升级改造等5个旧改项目建筑废弃物现场综合利用,现场处理建筑废弃物约35万吨。其中,鹿丹村旧改工程现场综合利用的成功实施,创建了在市中心区拆除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先河,为城市更新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理拓宽了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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