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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综合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4-12-3 10:1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79| 评论: 0|来自: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摘要: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 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长先发改函【2011】79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 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长先发改函【2011】79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综合机电安装工程施工 进 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综合机电安装工程

  2.2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 长沙湘江新区梅溪湖片区I-01地块,节庆路与梅溪湖北路交叉口西南角。

  2.3 建设规模: 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包括一个1800座大剧院,一个500座小剧院和一个艺术馆,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6万平方米。

  2.4 工程造价: 约21000万元

  2.5 工期要求: 综合机电安装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为500日历天。 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2.6 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

(2)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机电安装工程的设计优化、工期、质量、安全、施工工艺、资料等均须满足相应要求,确保获得鲁班奖。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8 招标范围:

  2.8.1 综合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分包人的施工区域:大剧院、艺术馆、小剧院、商业设施、地下车库和室外总体等;

  2.8.2 综合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分包人的施工范围:本项目的所有机电安装工程, 至少包括:电气专业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消防工程、成品支架工程、隔振及消声降噪工程、防雷避雷工程、机房工程、除人防防化设备安装工程外的其它人防工程等。

下列专项机电安装分包工程不属于施工范围:高低压供配电工程、柴油发电机工程、屋面防雷接闪器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厨房设备及安装工程、智能化弱电工程、人防防化设备安装工程、水景机电工程、舞台工艺设备工程、市政接驳(水、电、气)安装工程和在施工过程中,经过承包人、发包人和综合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分包人书面确认的其他专项机电安装工程。

  2.8.3 综合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分包人的施工内容:基于BIM三维模型的机电工程施工图深化与优化设计、机电综合管线布置、设备材料采购(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除外)、运输与保管、预留预埋、安装施工、调试开通、验收、竣工图编制、技术培训、质保服务及报建报批配合。

施工内容还包括上述不属于施工范围内的其他专项机电安装分包工程专业管线在内的管线综合布置、管线施工次序等的技术协调、施工配合、综合管理及智能化工程管理等。

具体施工内容与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综合机电招标文件(技术卷)、施工界面表。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企业近五年(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以上且合同金额4000万元以上(只限于剧院或博物馆或展馆或艺术中心或文体中心或体育场馆或航站楼的机电安装工程)的类似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经验;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3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且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五个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同时执行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要求,即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四个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或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含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二个在建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6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近五年(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以上且合同金额4000万元以上(只限于剧院或博物馆或展馆或艺术中心或文体中心或体育场馆或航站楼的机电安装工程)的类似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经验;

  3.7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3.8 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3.9 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3.10 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11 拟任标准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如省外未颁发标准员证,则省外企业提供注册地所在省份省级岗位证发证机关的证明后,标准员可用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代替,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原件);

  3.12 拟任机械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如省外未颁发机械员证,则省外企业提供注册地所在省份省级岗位证发证机关的证明后,机械员可用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代替,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原件);

  3.13 拟任材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如省外未颁发材料员证,则省外企业提供注册地所在省份省级岗位证发证机关的证明后,材料员可用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代替,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原件);

  3.14 拟任资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3.15 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16 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17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18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19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1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22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如机电工程为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招标项目,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 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 ;如机电工程为总包单位范围内的专业工程,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总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分包施工合同)及总包单位的由建设方、总包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工程信息,如不能体现,则须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予以证明(建筑面积、机电合同金额等);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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