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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 1.参加全国会议和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工作 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随后立即召开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芃同志对相关工作作动员和部署。全省各地适时进行动员部署。 2.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王芃同志任组长,陈英松、李台然、杜挺、陈天翼、郭壮狮同志任副组长,厅建筑市场、质安、房地产、住保、科信、城建等业务处主要负责人、执法监察局副局长以及厅直属单位省质安总站、造价总站、散办、注册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牵头负责两年行动日常工作,厅领导小组成员所在部门(单位)各派一名同志到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县(区)(东莞、中山市的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3.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地级市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联系名单(详见附件)应于2014年10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 1.选取深圳和东莞市作为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先行城市请深圳市和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扎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的同时,积极开拓进取,为提高治理工作成效提供先进经验,对创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机制进行探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14年10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为实施检查阶段,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半年对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研究解决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扎实推进治理行动的开展。要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与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粤府〔2013〕96号)紧密结合起来,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机制改革创新。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开展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开展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经验、搭建交流平台等方面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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