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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快配套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住宅小区要逐步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工业化建筑,预制外墙不计入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实施工业化的增加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争取把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生产企业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容积率奖励等激励措施,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广东省将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延伸阅读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以及深化现行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我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进一步明确承担质量终身责任的项目负责人 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年8月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3项制度,促进项目负责人依法履行质量责任。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因勘察、设计、施工原因造成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存在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探索建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负责任制,将建设单位作为追究质量责任的第一人。 2.加强对项目负责人依法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依法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信息核实,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其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1.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并严惩重罚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准确把握标准和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发现认定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2.开展全面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建市〔2014〕118号的认定标准,检查是否存在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查处的违法行为都要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问题突出的应在本地媒体上予以公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通过加强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提高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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