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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蔡希娜报道 为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管理,福建省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制订印发了《福州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要点》),对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绿色建筑的施工图审查、审查机构进行规范,其中建筑类型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 《要点》对于居住建筑明确要求,绿色建筑建设程序要符合法定程序,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地形地貌、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人均居住用地要求低层不高于43平方米、多层不高于28平方米、中高层不高于24平方米、高层不高于15平方米。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同时,居住建筑的建筑材料应满足现行标准对其性能的要求,禁止使用国家和福建省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材料和产品。 《要点》明确指出,绿色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阶段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产业化技术6类指标构成。项目选址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以及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且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日照标准,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对于公共建筑,《要点》要求,福州市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公共建筑裙房、绿色生态城区范围内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裙房及福建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应预留屋顶绿化条件,并在设计文件中表示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的位置及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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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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