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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积极推广BIM技术应用

2014-6-28 09:58| 发布者: 萧闫子| 查看: 1317| 评论: 0|原作者: 严洲|来自: 上海证券报

摘要: 记者6月27日获悉,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 行动计划指出,2014年下半年起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 ...

(二) 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和绿色施工

       1. 完善土地供应项目落地机制。发挥好土地供应源头管理作用,细化土地出让征询管理流程,做好土地出让前期征询工作,并在编制出让文件时,注明有关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在每年区县建设用地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不低于规定建筑面积比例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区域统筹、相对集中”的原则,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内环线以内、徐汇滨江、浦东前滩、世博园区、临港地区、虹桥商务区等重点开发区域、大型居住社区、郊区新城等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应当率先建造装配式建筑;可建住宅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和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优先集中建造装配式建筑。同时,结合装配式住宅项目落地,同步推行住宅全装修。除独立式、联排式住宅外,装配式商品住宅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实施全装修。

       2. 完善建筑工业化技术和标准。逐步完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和剪力墙结构、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大力推进材料部品化,注重防水构造、抗震性能及材料的研究,加快发展建设工程预制和装配技术,重视模数协调标准研究,加快形成促进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检测、验收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及相关图集、工法。加快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工业化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装配式住宅外墙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等编制,抓紧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设计规程和混凝土构件制作、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等的修订,及时制定出台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和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3. 完善装配式建筑监管体系。围绕建筑安全和质量,加快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从工厂到现场、从部品件到工程产品”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构配件生产企业等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大的构件、部品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探索建立预制构件部品目录管理制度。健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编制并实施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要点和安全监督要点,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研究制定适应装配式建造的从业人员与队伍管理规定,合理减控现场施工劳务人员数量,提升施工劳务人员岗位技能水平。

       4. 大力推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管理技术规程,强化施工现场节电、节水和污水、泥浆、扬尘、噪声污染排放管理。严格落实施工企业制定并实施绿色施工方案制度,加强施工过程中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情况监管和考核评价。完善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增加建筑废弃物排放和资源化利用相关考核内容。调整建筑施工万元产值用电、用水能耗考核指标,建立施工能耗公示制度。以创建绿色施工样板工程和达标工程为抓手,以八个低碳发展实践区、六大重点功能区域为引领,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创建全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2014年,特级企业创建率达到100%;2015年,一级企业创建率达到100%;2016年,二级企业创建率达到100%。

(三) 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 加快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精神,加快实施对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与能耗监测平台的联网传输。到2015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1+17+1”(1个市级平台、17个区级平台、1个市级机关平台)能耗监测系统,实现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实时监测及数据上网传输。建立相关设备维护使用管理制度,落实维护管理人员和经费。其中,属于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建筑产权的相关维护管理费用,应当纳入政府部门预算和企业物业使用支出。

       2. 优化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机制。健全和完善机关、商场、宾馆、学校、医院、文化、体育等各类公共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研究出台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在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管理制度的同时,探索建立各类公共建筑能耗对标、限额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超限额用能(用电)惩罚性电价政策,完善并严格节能执法监察制度,形成有效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机制。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探索开展公共建筑碳排放交易或节能量交易,对超碳排放总量配额或超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采取强制节能改造、购买碳排放配额或节能量的方式实现节能目标。

       3.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既有建筑改造。总结提升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创建经验,以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开展以空调、电梯、照明、非节能门窗、锅炉系统改造为主,增加屋顶绿化、墙面绿化、遮阳设施等综合措施的节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改造。结合绿色建筑,积极推进屋顶绿化、建筑墙面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建设。到2016年,结合绿色建筑新增立体绿化60万平方米。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物业使用管理水平,降低建筑运行能耗。稳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旧住房综合改造,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前提下,切实开展“平改坡”、门窗、外遮阳等节能措施改造。

(四) 加快适用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1. 加快配套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围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积极开展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以及结构、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系统、被动式节能措施、高效空调、带热回收的新风系统等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适宜本市的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热泵、带热回收新风系统、雨水收集、河道水利用等技术;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电梯及节水器具等。定期编制和发布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开展科技成果推广示范活动。

       2.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建设一批太阳能光热、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的示范项目。落实本市有关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要求,在新建有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公共建筑或者六层以下住宅,统一设计并安装符合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七层以上住宅设计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中修项目,结合项目实际,统一设计并安装与建筑能耗水平相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对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求的新建民用建筑,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3. 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便于施工的绿色建材,鼓励采用循环利用材料,生产绿色建材产品。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设备评价标识制度和目录管理制度,引导纳入政府采购,淘汰落后建材、设备。通过标准规范制订,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发展利用,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继续编制和发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目录。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检查,加强建材应用备案管理,建立建材质量可追溯机制,严禁性能不达标的建材流入市场。

       4. 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和资源利用。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促进废弃混凝土、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将废弃混凝土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出台本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建筑拆房工地和在建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当遵循《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向经备案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严格控制废弃混凝土、建筑废弃物排放,探索实施排放收费和资源利用奖励制度。健全和完善废弃混凝土再生产品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加大废弃混凝土、建筑废弃物在工程项目中的资源化利用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协调。成立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机管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文广影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设管理委,通过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有序开展各领域的绿色建筑发展。

       (二) 强化责任考核。依据本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健全责任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将绿色建筑发展任务和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对区县节能减排考核和对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体系,合理设置分值权重,按年度对各区县政府和相关国有企业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发布。

       (三) 强化政策激励。落实本市建筑节能扶持政策,在政策期限内,对符合示范要求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6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示范项目,除中央财政补贴外,市级财政再给予20元/平方米配套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改造投资额的50%)。同时,及时修订完善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制定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的对策措施。探索金融机构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鼓励金融资金、社会资金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四) 强化工作导向。完善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市文明工地等评奖办法,对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居住项目、绿色建筑三星级公共建筑项目、预制装配率较高的工程项目,以及绿色施工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做得好的工程项目,加大评分分值,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奖,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将企业绿色建筑建设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体系管理工作。

       (五) 强化能力建设。加强产业服务能力建设。支持构配件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技术、节能减排。鼓励工业园区引入符合条件的构配件企业,优化构配件生产供应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和企业创建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采取引导措施,鼓励开发、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科研和咨询服务等单位组建产业集团、联合体或联盟,打造完整产业链;鼓励有实力大型施工企业,走设计、施工一体化道路。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绿色建筑咨询和检测、建筑能效测评、节能量审核等机构水平。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物业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培训,将相关知识列入继续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试重要内容。建立产业工人实训基地,建立培训考核上岗制度。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加强学科建设。组织规划设计人员开展绿色规划与设计竞赛。

       (六)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平面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增强市民对绿色建筑和相关技术、产品的认知和接受度,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技术服务和宣贯培训等方面的作用,举办不同形式的绿色建筑推广会、博览会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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