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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27日获悉,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 行动计划指出,2014年下半年起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八个低碳发展实践区(长宁虹桥地区、黄浦外滩滨江地区、徐汇滨江地区、奉贤南桥新城、崇明县、虹桥商务区、临港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六大重点功能区域(世博园区、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地区、前滩地区、黄浦江两岸)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建民用建筑的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0%。 新建装配式建筑方面,2014年不少于25%;2015年不少于50%;2016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进一步提高。 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要求,力争至2016年底,三年累计完成70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其中,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达到400万平方米。结合旧住房综合改造,因地制宜改善既有居住建筑能耗水平。 同时行动计划还要求,加快配套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和资源利用。 以下为文件全文: 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对有效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和废弃物排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建筑发展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提高本市城乡建设绿色化发展水平。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标准规范、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技术进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有效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努力实现本市城乡建设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 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初步形成有效推进本市建筑绿色化的发展体系和技术路线,实现从建筑节能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新建建筑绿色、节能、环保水平明显提高,建筑工业化水平取得显著进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位于全国领先。 1. 新建绿色建筑。2014年下半年起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八个低碳发展实践区(长宁虹桥地区、黄浦外滩滨江地区、徐汇滨江地区、奉贤南桥新城、崇明县、虹桥商务区、临港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六大重点功能区域(世博园区、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地区、前滩地区、黄浦江两岸)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建民用建筑的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0%。 2.新建装配式建筑。各区县政府在本区域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的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2014年不少于25%;2015年不少于50%;2016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进一步提高。 3.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本建成覆盖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健全和完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机制。力争至2016年底,三年累计完成70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其中,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达到400万平方米。结合旧住房综合改造,因地制宜改善既有居住建筑能耗水平。 (三) 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着力管控增量,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着力转型发展,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走环境污染少、能源消耗低、劳动生产率高、综合性能好的建设新路;着力提升效益,完善既有建筑改造机制,推进能耗高的既有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鼓励运用多样化措施,提高改造实效。 ——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气候地理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技术路线,切实采用适用技术和产品,避免盲目高投入和资源消耗,科学实施绿色建筑发展。 ——引逼结合,构建机制。在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同时,强化制度、规划、标准的约束力,综合运用土地、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提高实施主体主动开展绿色行动、参与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形成推动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 全面推进新建建筑绿色化 1. 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根据本市气候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建设要求,比照国际先进标准,按照“技术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市绿色建筑地方标准。在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补充完善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加快建立覆盖不同建筑类型,涵盖建材、部品件、设备等,贯穿规划、设计、建造、运营、改造、拆除等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抓紧出台并实施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绿色设计地方标准,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适时修订绿色建筑评价地方标准。突出实用、实效,重点研究编制本市绿色建材应用、绿色建筑检测与评定、可再生能源系统检测、绿色生态城区控制指标体系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加快制订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指标等。 2. 严格建设全过程监管。在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立项审查、规划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等各环节,严格落实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和管理规定。在土地出让环节,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指标纳入出让条件,在编制出让文件时予以注明。在立项审查环节,应当增加绿色指标的审查内容,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审查制度。应当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增加绿色建筑相关指标审查内容。在规划审批环节,应当在核发规划条件或规划选址意见书时,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实施要求。在初步设计审查(总体设计文件征询)环节,应当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审查(征询)内容。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应当组织编制相关技术审查要点,合理简化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程序,严把设计文件审查关,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设计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强化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督管理,对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建设的项目,不予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3. 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强化规划指导,引导区域绿色生态建设,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探索以开发区或功能区、低碳发展实践区等为单位,组织编制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导则,明确发展目标、路径、相关措施,明确空间利用、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水资源保护、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绿化、材料和废弃物回用等控制指标。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导则中相关绿色生态指标要求,应当纳入城乡规划,作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重要内容,在规划审批管理中予以落实。已批准正在建设的六大重点功能区域、八个低碳发展实践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理念,优化区域规划和项目建设,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鼓励其它有条件的开发区、功能区及郊区新城、新市镇申报创建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 4. 提高农房绿色建设水平。组织本市郊区农房建设现状和需求调研,开展农民集中建房绿色化技术路线研究,制订农民集中建房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开展绿色农房建设试点、示范,切实推广应用预制装配式、节能门窗、绿色建材、被动式改善保温隔热通风性能、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利用、污水处理等技术。编制农民个人建设绿色农房推荐图集,加强绿色农房和绿色建材的宣传,免费向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安全实用、节能减废、经济美观、健康舒适”的绿色农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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