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服务要求 1、中标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 2、中标方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 二、项目管理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1)为确保本次公开招标项目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方应成立课题项目组,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编制成果。 (2)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尽快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组织开题,确定具体的项目编制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3)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有关专业人员参与项目组,负责协调数据处理、参与项目讨论和研究,同时掌握项目的编制进度。项目组根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意见对编制成果修改完善。 (4)项目组协助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组织专题研讨会,交流情况,总结经验。 2、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给出参与人员名单及分工、项目参与时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得到采购方的同意。 3、项目验收要求 本项目实行分期分阶段验收,各阶段按项目进展情况安排验收,收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项目成果进行认定。 4、项目付款要求 中标单位自签订合同起,委托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项目最终成果经评审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50%。 5、项目其他要求 (1)、参加公开招标各方应确保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投标方必须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采购方所提供的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3)中标方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