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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5 月 6 日至 2014 年 5 月 12 日上午:9:30 ———11:30 ,下午:13:30——16:00 。(节假日除外)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九、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5、投标人由2010年1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投资额等于或大于1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须提供造价咨询合同、经业主或委托方确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证明资料)。 6、资格审查前,投标单位须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且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1、加盖公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一份)。 十一、资格确定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话:020-62790007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叁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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