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与CaBIM的关系
来源:陈光博客在《关于CaBIM的举例分析》一文中举了9个例子进行分析,意在更好的对BIM进行定义。这两个概念放在一起定义的确是较为容易的做法,那就让我们从简单的事情先做起吧。
有人问:既然存在计算机辅助的BIM,那么是否还存在不使用计算机辅助的BIM?
是的。按照是否使用计算机辅助来划分,则必定有使用计算机的与不使用计算机的。其中,使用计算机的作业,就是在使用某种软硬件工具的CaBIM应用(有时候只使用硬件,比如投影仪和视频会议系统等等。即使在IT行业,软件硬件的界限也存在争议)。但是如果我们过分地讨论为数不多的非计算机的BIM,那么意义就不大了。这个概念上的逻辑思辨只是为了明晰概念本身,而不一定有其实用价值,所以适可而止,我们讨论的目标仍然是如何基于CaBIM来实现BIM。这同样适用于最近被广为讨论的“3d和2d的BIM”。
意义更大的讨论是:传统业务本身是否可以纳入到BIM的范畴之中?比如设计,预算和施工。
这个问题的范围是很模糊的:何为传统业务?我们如果仅仅是简单的将使用了某种BIM软件的业务纳入BIM,比如基于三维模型的单专业设计、三维动画效果、三维管线碰撞检查,那么BIM将有可能只是一个新概念的箩筐而已,并无新意,那很可能是百分百的忽悠,有人戏称为“夹生大西瓜”真是很贴切。我想暂且将BIM定义为极为狭义的一个范围,先搞清楚它的核心逻辑,然后再扩展到与各种传统业务的交织的关系,这个办法可能比较容易一些,让我们先从简单的做起吧。
这个狭义范围的BIM定义是:任何两个传统业务之间的信息化协作。在中国做狭义定义是要冒风险的,但是为了分析研究也是没有办法了。这一定义狭义到了这种程度:没有它,这件事就很容易地可以定性为不是BIM。
这里的传统业务应当理解为像结构设计、暖通设计、制作预算、制作进度计划、设备计划性维护、办公空间规划这样的层级,比它们层级再低一级的工作就是操作步骤(比如制图、计算工程量、画表格),再高一级的则要看从什么角度来划分归类(比如设计、施工和运维这样的大类)。
在这个定义之下,BIM就完全超出传统业务本身了,而仅仅定位于是传统业务之间的协作,而且是以信息化为主要手段的协作,这个协作业务所处理的是信息,这是一个处理信息的过程,其基本作业单位是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这种模型是建筑信息结构化的杰出代表。当然,其信息化工具就是CaBIM。
我们可以通过罗列所有的传统业务,然后试着将他们通过信息化工具进行协作或信息交互,看看会有怎样的新价值的出现。其经常可见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基于CaBIM工具的信息传递,前一个业务的信息传递给后面一个,这种BIM的作业方式带来了超出原有两个业务价值的新价值,产生了1+1>2的效果。这要求处于不同业务的利益方进行协作,包括设计中的各专业、设计与施工、项目管理的各方、建设方与运营方等等的横向协作,目前我比较推荐的是信息密集型的业务之间进行协作的探讨,他们的协作最容易产生BIM的价值,我们需要先从简单的做起。
存在一个比较悲观的角度:如果两个传统业务之间并无协作的习惯,或者他们就算是协作也产生不了新的价值,于是在他们之间无论如何也组合不出来BIM的生产方式。这就是徒劳的尝试,不幸的是,在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准的中国建筑业运作水准线上,这样的组合比比皆是。这个严酷的现实迫使我们必须从BIM的核心逻辑开始进行全面的重新反思,进而寻找那些适合于中国的业务模式。我相信这些模式的数量必定少于发达国家,但是比较幸运的是:我们有足够大的发展空间,无论是规模空间还是价值空间。这大概是唯一可资乐观的地方了。
(待续)
参考:BIM的基本作业单位(一),BIM的基本作业单位(二):模型
狭义范围的BIM定义是:任何两个传统业务之间的信息化协作
很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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