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院校“BIM应用工程师”师资培训可专场的通知
关于院校“BIM应用工程师”师资培训可专场的通知各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2016〕71号文件提出“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国务院办公厅〔2017〕19号文件提出“加快推进BIM技术”。国家发改委(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文件)提出支撑开展BIM及时空仿真建模。水利部、交通运输部、住建部均大力推进BIM技术应用。 为加强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BIM专业技术技能项目考评工作,加强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保证项目实施工作质量。根据《建筑信息模型(BIM)专业技术技能标准》,“BIM应用工程师”师资培训暨监督员培训将在全国各地陆续组织开班。符合条件的院校均可以申请成为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BIM专业技术技能项目的实训基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文件(工信教18号)《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师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训标准》CEIAEC 002-2018。第“1.8.2 培训教师”中规定“展开培训工作需要对应项目的师资”。 鉴于诸多院校反映参加师资培训人员超过5~10位甚至更多,差旅费用占据参加师资培训经费的大部分成本。BIM项目中心切实考虑到院校老师集体出行、住宿、交通等差旅成本情况,及院校体系的资金控制。商议后决定对同一个师资培训项目超过8人参加师资培训的院校,由培训教师前往各大院校提供专场BIM师资培训服务。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BIM专业技术技能项目中心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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