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加快推进建筑(住宅)产业化发展
济南是第三个“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在建筑产业化前进的道路上必须“勇立潮头”。济南也一直在这一道路上大力开拓。近日,济南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建筑(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建筑产业化技术应用、建筑部品(件)生产安装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建筑(住宅)产业化发展初期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济南建筑产业现代化。在产业推广方面,措施提出坚持政府带动的产业发展原则,政府项目带头推广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部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建设,各投资平台的建设项目、各县(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主导项目,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今年起,绕城高速以内地区的新建住宅、商业、办公、厂房、教育等民用建筑项目要按一定比例采用建筑产业化技术进行建设,并且逐年增加。其中,2014年不低于20%,2015年不低于25%,2016年不低于30%,2018年不低于50%。
为切实加快产业发展步伐,《措施》明确了济南推广住宅产业化的相关扶持政策: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等政府投资类项目,《措施》允许将因实施建筑产业化技术而产生的增量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对于《措施》发布之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符合当年建筑产业化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可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城乡建设委审核认定后,预制外墙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地上建筑面积3%的部分可不纳入地上容积率核算;对于墙体全部采用预制墙板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部返还墙改基金;满足当年建筑产业化技术要求且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达到60%以上的建筑项目,可申请城市建设配套费缓交半年。同时,开发企业支付部品(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订货资金额达到项目建安总造价的60%以上的,经市城乡建设委认定后,可提前一个节点返还预售监管资金。
据悉,济南在大力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同时也在控制和调整产业结构与质量。通过市场机制来带动相关投资和工厂的发展。同时根根据济南市的具体情况出台一些配套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招商引资和建厂,严格控制工程总量,避免一哄而上和产能过剩等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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