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标准千人参与(五):为什么一个课题(子课题)会有多组承担单位?
来源:何光培博客
6月5日“关于发布中国 BIM标准研究项目 (草案 )的通知”发布以后,大家发现了一个与其他课题研究情况有所不同的一个现象,即有些课题或子课题有多组承担单位同时平行进行研究,不少同行通过各种方式询问这样做的原因和可能产生的结果,这里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理解。
看过《中国BIM标准课题研究说明》等有关资料的同行应该还能记得这次BIM标准课题研究有一个基本要求:不管承担的是项目、课题还是子课题,交付成果必须有一个可以实现项目、课题或子课题功能的软件,而不纯粹只是理论上的推演和论证。
基于上述前提,显而易见就会有下面一些事实:
1、一般而言能够实现某个研究项目、课题或子课题功能的软件不止一个;
2、不同用户之间在完成同一个任务的时候可能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使用不同的软件;
3、不同用户之间或者同一用户在做不同工程项目的时候需要完成的任务数量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4、同一用户在做不同工程项目同一任务的时候可能会选择不同的软件。
也许还可以列出更多这样的一些实际情况,下面这张图可以帮助大家理解对上述事实的描述。
图中一共有三个任务,任务1有4个软件可用,任务2有3个软件,任务3有5个软件。
用户一完成这三个任务使用的软件为“任务1软件1”->“任务2软件2”->“任务3软件2”,用户二完成这三个任务使用的软件为“任务1软件3”->“任务2软件1”->“任务3软件3”,用户三完成这三个任务使用的软件为“任务1软件3”->“任务2软件3”->“任务3软件1”,其中任务1的软件2和4以及任务3的软件4和5在这种情况下没人使用。 这是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用户 - 任务 - 软件”之间的关系模式。
这样的软件应用现实就要求前后相邻任务间的不同软件能够支持用户的这种选择,如果某一个任务的某一款软件不能支持其前后任务的所有软件进行信息交换和协同作业的话,用户的选择就会可能受到限制。
写到这里就可以回答文章一开始的问题了:多组单位同时承担同一课题或子课题的原因是能够完成一个客户需求的软件不止一个;而这样做的结果也同样是能够完成一个客户需求的软件不止一个,有意思的是“结果 = 原因”。
最后一点不能忘记的是,任何时候都可能会有满足客户需求的新软件进入市场,考虑到这个因素,一个课题多组承担单位的方式似乎也与这样的市场生态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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