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BIM经验教训(五):以行业力量要求软件提供数据互通互用能力
“BIM in Australia”报告在“软件”这一部分里面提了两个非常明确的针对BIM软件的要求,如下图:第一段的意思为:(论坛)与会者要求行业协会和软件厂商共同努力,探讨沟通、全力合作,做出一套互相协调的行业解决方案。
第二段的意思为:与会者要求软件厂商研发设施管理(FM)解决方案。
本文我们主要讨论第一段的内容。
中国的建筑业产值超过10万亿人民币,而建筑业软件产值估计不足100亿人民币,也就是说建筑业软件产值还不到建筑业产值的千分之一,但是即使这个不足100亿人民币、技术信息化软件不足50亿人民币、最大规模软件企业年产值不过3-4亿的市场,常用的技术信息化软件产品估计也有100个左右,这些软件之间信息交换的种类、数量、质量基本没有明确定义的方法和途径。
2007年,麦格劳-希尔建筑信息公司发布了一份关于建筑业信息互用问题的专题报告——《Interoperability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该报告指出,由于缺乏信息互用而产生的主要成本来自: (1) 在应用软件之间需手动重新记录数据(2) 业务功能重复执行需要的时间(3) 文件版本检查而损失的时间 该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数据互用性不足给项目平均带来3.1%的成本增加和3.3%的工期延误。
一边是不足建筑业产值千分之一的建筑业技术信息化软件市场数十个上百个常用软件互相之间的信息互通互用能力缺乏,一边是数据互用不足给建设项目带来平均3.1%的成本增加,把这两个数字放在一起思考的时候,我想中国建筑业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已经不需要再过多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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